清府办发〔2018〕8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63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87号 发布时间: 2018-06-13 12:1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加快建设公平共享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样板区的深入推进,以及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出现,市场主体日趋复杂,变动日渐频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同时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快速增长,对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有了更高的期待,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全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住重点环节,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带头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工作,筑牢干部职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做好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市统计局要抓好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实现统计培训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原则上每年1月份要对新入规“四上”企业统计员开展1次集中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月定期报表跟踪培训和开展1次乡镇统计员统计业务培训,每季度按专业分类对所有的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1次统计业务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并优先聘用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

(三)开展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四)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活动,导和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全面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并对本行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责。

(五)加强数据质量源头管控。市统计局要把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全过程,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认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夯实统计数据采集基础,切实从源头上做好数据质量管控。

(六)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市统计局要结合“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建立完善“四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行业统计工作分级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中下旬组织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对全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对不符合发展趋势和逻辑关系的数据进行重点监控,如实反映经济发展趋势。

(七)加强监测预警。市统计局及各行业部门要强化对统计数据的挖掘和相互关系分析,切实提高对统计数据的分析预判能力、诠释解读能力和决策咨询能力。加强对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数据支撑。

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为加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全市统计工作。各乡镇、社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原则上分管统计工作的班子成员为“二把手”,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保持队伍稳定。原则上乡镇“综合统计工作”统一明确由乡镇政府内设科室“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和承担;社区服务中心“综合统计工作”统一明确由社区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统计部”牵头负责和承担。同时,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必须明确1名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熟悉本单位全面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具体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禁止统计人员的频繁调整。

(三)加大财力保障。为满足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各部门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监测评价、业务培训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督查,将统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2018年6月4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原创文章,作者:清镇市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1595.html

(0)
清镇市人民政府的头像清镇市人民政府会员
上一篇 2018年6月12日 下午2:27
下一篇 2018年6月13日 下午3:2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