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18〕7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53 成文日期: 2018-05-24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79号  发布时间: 2018-05-24 11:03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清镇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0日

清镇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3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贵州省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应急办、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移民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气象局、驻市通信企业(移动、电信、联通)、市铁建办、市编办、市人武部、市消防队等。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2)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任务;

(3)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灾规划方案。

(4)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5)组织撤离、安置、救助受灾群众,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灾后重建。

(6)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处置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其他相关工作。

2.1.2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市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灾害点周边排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加强灾害体监测,联合专家和气象部门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实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3)市发改局: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上级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管理。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5)市工信局: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铁路运输、用电、通信等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市内新能源企业、油气管道企业,对企业引发或遭受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复查、监测和治理。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市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规定筹集、安排和拨付市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市级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国有企业,对危及其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

(9)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0)市生态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环境的监测,提供环境质量数据与评价,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破坏损失评估,制定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对林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督促林区建设项目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11)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和村镇建设城市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13)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组织实施山洪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泄洪工程等;督促项目业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4)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5)市文广局:负责做好游客疏导、安置, 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灾区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17)市农业局:负责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审核、提供受地质灾害威胁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对象名单。

(18)市移民局:负责将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并优先安排实施。

(19)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地质灾害主管部门,优先安排或申报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信息化项目。

(20)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强降水天气监测, 发布强降水天气预警,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1)驻市通信企业(移动、电信、联通):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

(22)铁建办: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根据需要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

(23)市编办: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队伍人员编制,充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量。

(24)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援。

(25)市消防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援。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3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

(5)办理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6)组织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信息。

(7)完成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 市地质灾害专家组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设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提出抢险救灾和预防次生灾害的措施、建议,协助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清镇市地质灾害专家库名单见附件2)

2.2 乡(镇)级层面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按照全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合气象雨量数据综合分析共划分为四个等级:风险很高、风险高、风险较高、有一定风险。(贵州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类见附件3)

3.2 监测预警

3.2.1 风险监测

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监测。每年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同时鼓励群众通过短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抓好源头管控,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

3.2.2 风险预警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共分为四个级别:一级预警,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二级预警,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三级预警,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四级预警,用蓝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

(2)市应急办组织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准备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等。

(3)市国土资源局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4)文广局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专家和气象部门,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提出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建议,由市应急办统一发布。

当判断灾害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在本区域内出现地质灾害后,应在15分钟内将情况速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市国土局对灾情核实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本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受逐级上报原则的限制,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5分钟内以电话方式)上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发生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上报信息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应包括首报、续报、终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当发生灾情或出现险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应快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快速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群众开展撤离、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设立警戒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5.1.1启动程序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启动并发布,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清镇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4,清镇市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及应急响应机制框架图见附件5)

5.1.2 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1.3 现场应急处置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成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并明确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专家、医疗救护、社会维稳、灾民救助安置、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国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等组成,负责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协调组织,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负责做好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负责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以及市消防队、市武警中队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力量的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发放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及交通特别管制等工作。

(3)应急专家组,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负责对防止次生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加强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等工作。

(5)灾民救助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组成,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负责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6)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局以及市人武部、市消防队等组成,负责维护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负责防控借赈灾募捐等名义骗财敛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搞好交通疏导,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负责做好预防并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民政部、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驻市通信企业(移动、电信、联通)、铁建办等组成,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事发地受灾群众的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等;负责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求;负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市文广局牵头,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等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开展舆情研判,积极稳妥应对,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1.4 终止程序

地质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5.3 处置评估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处置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力量, 对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应急处置工作及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5.4 处置奖惩

5.4.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予以奖励。

5.4.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调查处理责任主体按照不同的响应级别确定,由地质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 物资保障

市应急办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驻市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府投入,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可靠、安全、高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由市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7.4 技术保障

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机构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灾害调查、评估、趋势预测等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为科学决策、有效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 科普宣教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7.6 应急演练

市应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举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清府发〔2015〕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贵州省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

2.清镇市地质灾害专家库名单

3.贵州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类

4.清镇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框架图

5.清镇市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及应急响应机制框架图

附件1

贵州省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

特别重大(I 级)

重大(II 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

移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

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较大(III 级)

一般(IV 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转移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害。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附件2

清镇市地质灾害专家库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1

史文兵

高级工程师

13511901715

2

梁风

高级工程师

15885017177

3

王勇

高级工程师

13984876106

4

彭雄武

高级工程师

13595086778

附件3

贵州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类

24小时预

报降雨

(mm)

近5日累积

降雨(mm)

小雨

<10

中雨

10-25

大雨

25-50

暴雨

50-100

大暴雨及特大暴雨

>100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3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30-5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50-100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100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3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30-5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50-10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100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3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30-5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50-10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100

有一定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高

风险很高

风险很高

清府办发〔2018〕7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办发〔2018〕7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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