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49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20号 发布时间: 2018-05-22 11:1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相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将在2018年10月下旬对贵阳市进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为确保迎评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实现全市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在三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即: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全民意识普遍形成;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形成全社会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使语言文字事业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一)积极推进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国家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8年我市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验收,努力形成以城区为中心,辐射乡镇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阵地和基础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要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对全市各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化用字培训与考核。党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广播电视台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纳入行业管理和考核内容。交通、通信、银行、保险、旅游、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列为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推行等级达标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教育机构的教师、新闻媒体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解说员、导游、话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实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编辑、记者、校对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工作职责

清镇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宣传部门要做好规范用语、用字的舆论导向,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的意识,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说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文体广电旅游、新闻传媒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核对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联系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意识和水平不断增强和提高。

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督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积极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规范要求,特定岗位人员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

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负责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良语言文字现象;督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要积极关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高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国务院确定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推普周”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扩大宣传的社会效应,努力营造有利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做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相关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为核心,以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单位、公共服务单位、城市街道和乡镇农村为重点,通过深入宣传、积极开展有特色的语言文字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达到普通话基本成为社会用语、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确保2018年我市顺利完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验收。

(四)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测试的同时,把培训测试工作逐步向公务员和社会其它窗口行业拓展。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规范培训测试工作程序,严格测试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使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018年5月18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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