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46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75号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10:1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员名单
主 任:唐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段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正友(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丰显龙(市保密局局长)
杨代松(市处突中心主任)
陈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国祥(市社保局局长)
周红(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安红(市住建局副局长)
董斌(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志锦(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尚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袁仕锋(市气象局副局长)
兰贵源(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涛(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松(市生态文明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赵旎(市电视台副台长)
陈红(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琰(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革新(清镇公路管理段段长)
李海(市文广局党组书记)
孙军(市供电局副局长)
王小刚(巢凤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彦龙(新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兴秀(红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章伦(红塔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勇(乡愁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鹤(时光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云翔(红枫湖镇人大主席)
马韫贤(站街镇党委委员)
赵时明(卫城镇副镇长)
杨景润(犁倭镇副镇长)
李发刚(流长乡党委副书记)
李俊(王庄乡政法委书记)
方晓静(新店镇人大主席)
陈坤(暗流镇党委副书记)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魏黎(中国电信清镇分公司总经理)
万洪斌(市水务公司副经理)
姚佳佳(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苏(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冯育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清镇一中校长)
龙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普通教育管理所所长)
李显龙(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李文宁(清镇三中校长)
党德念(清镇二中校长)
市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由李显龙同志任招生考试中心主任;王苏同志兼任清镇市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主任,徐大友同志任清镇市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进行巡视指导。
(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考试环境和招生环境的治理工作。
(三)统筹现有教育考试资源,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实施。
(四)审定通过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地方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制定及变更。
(五)监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落实情况。
市招生委员会下设的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市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考试招生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市保密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考试主管部门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加强考点考场建设,采取技术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舞弊、配合调查处理考试舞弊案件。
(四)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考试、志愿填报等环节通信线路的畅通,加强网上涉及考试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网站;协调省、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考试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无线电技术作弊行为。
(五)市公安局: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监考老师和考生的人身安全;做好考试试卷的领、送和考试期间的值守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考点等涉考场所周边的治安;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
(六)市交警大队:负责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道路保畅工作;对考点周边交通实施临时管理,维护考点及周边交通秩序,防止道路堵塞;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车辆鸣号进行有效治理。
(七)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招生考试中心的非税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用于招生考试工作经费。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出具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其子女享有政策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
(九)市生态文明局:负责做好考点周边的噪音治理,重点加强对公园、广场、娱乐场所的噪音治理。
(十)市住建局:负责做好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施工建筑工地的噪音治理。
(十一)市卫计局: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和疫情防控工作;对参考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突发疫病的提供救治保障和防疫指导;协调市属医院开展考生的体检工作;负责做好考生计划生育加分资格审核工作。
(十二)市城管局:负责对考点附近乱摆摊设点的治理;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及考生、监考教师入住宾馆周围的商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等问题,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负责考试期间的药品、食品安全工作,对考生和监考教师所在的宾馆、宿舍、饭店以及考点周边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十四)市交通局: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运送考生,保证各考点沿线公交车辆的数量,确保考生有车乘坐,并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市供电局:负责全面保障考试及招生期间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
(十六)市水务公司:负责考试招录期间考点、师生食宿宾馆等场所的供水保障和用水安全工作。
(十七)中国电信清镇分公司:每次考试和中、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保障通信线路的畅通和信息安全,确保标准化考点、考场网上巡查系统的专用光纤带宽达到10M以上,确保各志愿填报学校网络畅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配合,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
(十八)市水务局:做好高考期间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洪紧急预案,做好乡(镇、社区)考点、食宿点的供水。
(十九)市气象局:高考考试期间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二十)清镇公路管理段:在高考期间,对考点通行道路的维修维护工作要确保不影响通行。交通主干道的大型维修无特殊情况,不在高考期间进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二十一)市文广局:考试期间要做好城区范围内考生住地及考点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卡拉OK厅、娱乐场所噪音的治理,晚上21:00至次日8:00期间不得营业影响居民休息,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和休息环境。高考考点周边200米内的所有卡拉OK厅、娱乐场所进行清理,要求必须停业。
(二十二)市消防大队:做好考点、保密室及考生住宿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十三)市电视台:做好国家招生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四)各乡(镇、社区):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社区)要切实为高考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特别是社区内大、小广场,对跳广场舞的高噪音进行治理。2.设置考点的乡(镇、社区)要制定好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督促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老师加强考生管理,对考生食宿情况、家长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主动了解走读生在生活、乘车、休息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困难。3.未设置考点的乡(镇、社区)要统筹安排,督促学校选用车况好手续齐全的车辆接送考生,按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办理学生包车手续,确保考生考试乘车安全;督促未设置考点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老师必须掌握每一位考生食宿情况、家长联系方式,建立台账,保证每位考生有住、有吃、能休息、能考试。
2018年5月18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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