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109908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 文 号: | 南府办发〔2022〕13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02 10:57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南明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南明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8日
南明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
为加快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重大机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强省会”为抓手,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逐步缩小我区城乡收入差距,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实现共同富裕。202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人,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家,种植大户10个,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10万元。2025年,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0人,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2家,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50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促进农民劳务就业。对在辖区内乡村实施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用工需求,在同等条件下,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按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鼓励在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农民就业。按实际需求积极开发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农村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本地农民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人民政府)
2.开展农民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主城区资源优势作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挖掘推送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结合南明区实际,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推动农民转移就业。2022年实现转移就业400人以上,到2025年累计转移就业70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人民政府)
3.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结合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农村消费迭代升级和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农民经纪人、村域公共服务、物流配送等新业态就业人员,发展乡村建设专业化工匠,促进农民就地就业。鼓励村集体组织我区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我区小型工程项目、季片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商务局,各乡人民政府)
4.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加大清欠工资工作力度,强化工资支付动态监测,保障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继续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5.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积极引导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认真执行市级奖补政策措施,对于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展创新创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人民政府)
6.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引进精品桃、葡萄等果蔬种植,发展精品水果采摘旅游观光园,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实施“订单农业”,对与农民签订5年以上购销合同的企业,一次性按订单面积每100亩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支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积极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参加市级星级评选,对新评定为种植大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05万元,对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种植大户除市级支持和奖补外,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0.15万元、0.2万元;对符合星级标准并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民合作社除市级奖补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75万元、1万元;对于新申报评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75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人民政府)
7.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龙头企业,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型企业申报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资本要素,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产业化发展模式,建设和完善一批产品优质、保供能力强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新申报评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除市级奖补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7.5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人民政府)
8.发展农业特色产品。坚持加工业链条化,在县域布局采后处理、分拣分级、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商品化处理,积极开发鲜食蔬菜、水果汁产品和水果蔬菜保鲜伴手礼产品,提升产地初加工水平,用工优先保障当地农民。加强与中科分子、中铭生物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对规模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技改、贴息等方面支持,发展微藻养殖、中药材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开发苗药、中医药养生产品,发展虾青素等绿色健康保健品,推动“种植+研发+生产+销售”的全产业链模式,增加当地用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9.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化,充分利用永乐乡区位优势、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全力打造白岩寨特色田园综合体试点,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严格执行市级奖补措施,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国家级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的,给予100万元项目支持,对省级认定的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给予50万元项目支持;对省级评定的贵州特色民宿、甲级村寨、精品级客栈、五星级农家乐及市级评定的乙级村寨、优品级客栈、四星级农家乐分别按标准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对市级评定的乡村旅游重点村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带动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人民政府)
10.发展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农村改厕、农业生产等实用人才技术培训,培育提升农民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台账,留住用好技术人员,支持农技人员带薪领办和创办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基层农技职称岗位设置、评聘办法,加强能力提升,激发工作动力。选优配强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经济、农业技术、营销等培训,提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乡人民政府)
(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1.提升耕地利用效益。鼓励农民将承包地依法自愿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增加流转收益。规范土地流转价格,根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制定完善土地流转规范合同和流程,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优化完善耕地轮作方式,加大科技研发和规模化种植,优化种植品质,提高耕地产出效益。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推广返租倒包、改租转股,发挥集体经营制度的优势,充分激活利用有限土地资源的要素价值。(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12.用好用活林地资源。在保护生态系统和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全面梳理我区林下资源,围绕食药同源等大健康产业链,合理布局林下食用菌、中药材的种植,努力培育灵芝、天麻、石斛等名贵中药材产业,适度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增加农户林地流转收益,提高林地资源的附加值,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和大健康产业。(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人民政府)
13.盘活农村闲置房产。以规划为引领,探索在永乐乡建设集中居住点,节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赋能、放活,推动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有效实现形式,农户的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可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使用权流转,也可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将农民闲置农房整体盘活,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等新型休闲农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14.用好集体建设用地。落实新增建设用地5%机动指标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土地政策。在永乐乡鼓励集中建房,通过科学规划,有效释放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动集体土地入市交易,不断提高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人民政府)
15.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引导和鼓励农民将耕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入股。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返租倒包”等模式,鼓励采取租改股、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带动益农,实现农民稳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资产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三变”改革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16.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村民自治有关要求,鼓励将村集体存量资产,通过合作、合伙、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庄园经济、农产品加工等。支持村集体集中利用农村资源要素,采取招租、入股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物业经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按股分红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农民的集体经济股权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人民政府)
17.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加快信用乡村、诚信农户建设,鼓励金融提高诚信农民授信额度,促进农民融资便捷化、高效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与农民资产相适应的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贷款融资产品,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二三产业。推动特色农业保险扩面提标,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蔬菜气象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新险种,持续发挥保险兜底作用,稳定农民收益。(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各乡人民政府)
(四)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8.落实涉农惠农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对补贴资金和涉农工程款兑现进行动态管理,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政策落实力度不减,农民稳定增收。按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加大惠农补贴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得实惠。(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19.低收入困难户监测。加强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困难户等对象的动态监测,对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及时采取措施干预化解致贫返贫风险。同时,持续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增强易致贫户、困难户内生动力,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确保低收入困难户持续稳定增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乡人民政府)
20.提高农村社保水平。严格落实兜底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725元/月·人,调整提高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从7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从5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发放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护理补贴40元/人·月。2022年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至960元/人•年。加大对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力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进行调整。健全农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残联,各乡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乡“三变”改革服务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及各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农民增收工作,研究解决农民增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有关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及时报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要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工作信息推送,大力弘扬勤劳增收、创业致富精神,不断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农民增收,努力营造关心农民发展、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有关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作为“强省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持续高效推进。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区有关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定期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进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促进农民增收政策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督办督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有关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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