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017777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2〕41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08 09:36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明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
水平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南明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7日
南明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黔府发〔2022〕6号)、《贵阳贵安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提升全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结合南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和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南明区第十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在“强省会”中实现“强南明”,在“强南明”中贡献“强省会”,千方百计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减轻城镇居民支出负担,实现全区城镇居民共同富裕。2022-202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1.着力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水平。以“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抓手,制定《南明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手册》,规范业务流程,推动区、乡(街道)、村(居)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主题招聘活动,搭建企业与求职者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对辖区内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帮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1311”服务标准为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各类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渠道。到2025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6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各乡、街道办事处)
2.持续推进企业稳岗、扩岗计划。落实好国家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纾困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聚焦南明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要求,围绕现代文旅、电子信息制造及食药同源等重点产业,优先实施拉动就业能力强的投资项目,优先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协助重点企业引进技术人才,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等方式为南明区补充公务员。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3.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充分挖掘并发布辖区内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质岗位,做好留筑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制定“一校一策”帮扶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解答、职业推荐、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25年累计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760人。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档”就业帮扶台账,分类施策,为其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确保南明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推动灵活就业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依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以“南明智慧就业”平台为载体,为企业和个人搭建“共享用工·灵活就业”服务平台,精准匹配求职信息与用工岗位,缓解部分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灵活就业用工管理,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维护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卫生安全等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5.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在培训扩面、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落实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技能培训。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以及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围绕企业用工主体,落实企业职工“证书直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及企业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6.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围绕“技能贵州”行动,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养老护理等技能工种培训和等级评价,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以及“甲秀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区级选拔赛,探索开展新职业技能工种培训,打造具有南明特色的“贵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到2025年累计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妇联,各乡、街道办事处)
7.加强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等模式培养技能人才,促进企业需求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推进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工资分配制度,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8.提高公共服务业职工收入水平。紧盯“强省会”五年行动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惩分明、差异考核的要求,落实公务员工资福利激励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及时兑现乡镇工作补贴、浮动及高定工资等政策。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提高全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9.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落实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引导私有企业形成向一线职工、技能人才、职称人才倾斜的工资分配导向,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各乡、街道办事处)
10.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拓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业、离岗创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培训,引导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与规范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评价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四)鼓励创新创业,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11.强化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南明智能制造产业园、南明新型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等载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创建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建补助,到2025年全区新建成创业孵化基地4家。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对选拔的优秀创业项目提供交流展示、资源对接、政策扶持等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12.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最高可申请20万元(不超过3年)的贴息贷款。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13.培育市场主体。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和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2022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力争1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8户、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8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35户,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户,到2025年底全区市场主体达16万家。依托信易贷、贵商易平台,充分发挥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转贷应急资金作用,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社会保障,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14.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省级统筹下,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2022年将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960元/人/年。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促进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及缴费率“双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不超过2年),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15.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南明区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保制度综合保障,科学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和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分类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16.实施困难群众精准救助。逐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继续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用足用好用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提高低收入残疾人保障水平。适时提高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研究出台残疾人托养补助办法。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17.强化青年就业援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辖区最低工资标准,到2025年累计完成青年就业见习1200人。对辖区高校内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各乡、街道办事处)
(六)拓宽财产增值渠道,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18.完善资本市场。引导在筑银行开发多元化的投资、理财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9.发展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行业行为,强化住房租赁政策宣传,鼓励市民将闲置存量住房、商铺,进行托管或出租增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使用“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同意后,推进城区范围内的小区停车场有偿错时开放,合理分配收益。(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控制住房教育成本,减轻居民支出负担
20.控制住房成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共有产权房,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启动2710套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困难群众等住房困难问题。来筑求职的毕业生免费7天入住“筑梦驿站”。对制造业、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在南明区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6-7年的年收入可购置一套住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区委、区财政局)
21.控制教育成本。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通过配建和新建、改建幼儿园16所、义务教育14所,新增20430个学位。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有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村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推进“双减”工作,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明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有序开展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召集单位,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定期召集调度会议。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年度任务,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计划推进工作,建立台账,分季度向召集单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扎实推进负责领域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加强依法保护产权、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城镇居民增收,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营造“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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