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747559 成文日期: 2022-06-08
文 号: 南府办函〔2022〕35号 发布时间: 2022-06-08 14:12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明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南明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8日

南明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区级相关部门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储备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明区发生的、超出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需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采取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是指区级部门所管理得各类储备物资装备。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头负责。区直有关部门组成南明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在区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直有关部门分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区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归口管理。各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事件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应急供应。

3.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区协调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应急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动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征集调用物资,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职责

(一)区协调领导小组

区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管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武部、武警贵阳市支队南明区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

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区各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突发事件区级抢险物质装备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下达区级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区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建议,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等,提请区政府批准;

4.根据区政府的决定,执行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的指令,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或市政府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决定突发事件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的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6.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承担区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写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下达区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政府下达动用区级储备粮食物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并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监测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负责梳理掌握区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重点物资生产情况,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行业部门为事故抢险提供移动电力保障设备,及时恢复因事故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地的社会秩序,防范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安全发放。

5.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突发事件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地地质灾害调查,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援助提供技术支撑。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突发事件地乡、街道办供气保障工作。

8.区交管分局:及时抢修公路、水路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通行畅通;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运输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9.区水务局:负责突发事件地供水保障。

10.区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供;负责抢险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负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生活必需品社会责任储备。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卫生应急物资的紧急调用和管理,及时更新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负责协调区内医疗卫生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医疗救治、消杀防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工作。

12.区人武部:负责制定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部队紧急支援地方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准备工作,听令调令。

13.武警贵阳市支队南明中队: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紧急调拨协同保障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突发事件地的社会秩序。

1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地的消防救援,视情况调动其他消防力量进行增援;负责制定全区消防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程度,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响应工作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V级、III级、II级、I级为最高级别。

IV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轻,事发乡、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基本满足需要。由区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发地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III: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严重,造成1个乡(街道办)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失衡,需区级提供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地乡(街道办)申请,由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

II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2个乡(街道办)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失衡,需区级提供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地乡(街道办)申请,由区协调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实施应急救援。

I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程度特别严重,造成3个以上乡(街道办)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求严重失衡,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提供区级应急救援。由区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视情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紧急支持和援助,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协调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二)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响应,有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安排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听令行动。

启动III、II级响应后,由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受领任务,迅速执行。响应期间,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区级物资装备应急救援工作。

启动I级响应后,区政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区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区级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指令,立即组织将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按时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响应期间,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需要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研究安排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并督导检查相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区级物资装备应急救援工作。

(四)信息通报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响应启动后,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需求及有关保障资源基本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区协调领导小组决策。

四、应急处置

(一)动用储备物资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街道办事处救援物资装备不足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动用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申请,区政府视情作出是否动用决定。根据区政府决定,区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动用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动用指令,负责将指定的区级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在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以保障事发地所需。

(二)请求援助

因处置突发事件导致我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严重不足时,根据有关工作程序,由区协调领导小组向市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提出援助请求。

(三)响应终止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区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两周内,由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报告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结算及补库

应急响应终止后一个月内,各成员单位完成本部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动用清算工作,经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各成员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库资金,补库资金到位三个月内各成员单位完成本部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补库工作。

五、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照本预案制定(督促所属单位或企业)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二)演练

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督促所属单位或企业)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保障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预案。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慢作为不作为或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206.html

(0)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头像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 2022年6月8日 上午11:06
下一篇 2022年6月8日 下午2:3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