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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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6-2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6〕17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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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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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
修文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黔财农〔2026〕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资金来源。上级下达资金共计2032.464357万元,其中:
黔财农〔2025〕170号文件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79万元;
黔财农〔2026〕14号文件下达我县2026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万元;
黔财农〔2025〕1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万元,结余25.464357万元(省级结余)。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3.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待确权登记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申请补发。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既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7)承包家庭消亡的,原则上不予发放(本村其他实际耕种农户提供有关印证材料后,村集体按程序研究决定可暂时由实际耕种人领取的除外);
(8)承包方户主死亡,一是家庭承包户剩余成员自愿放弃领取,可以不予发放,二是家庭承包户剩余成员对领取补贴未协商一致的,可暂停发放本年度补贴;
(9)承包方失踪失联的,可暂停发放本年度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文件要求,补贴标准由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进行综合测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暂定55.5元/亩;同时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原则,对确权承包地上种植2026年度收获季油菜的耕地,补贴标准暂定65.5元/亩。最终补贴兑付标准结合各乡(镇、街道)核实核减后最终实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后为准。
往年度应发未发历史遗留问题补贴标准按当年度标准补发,其中2020年补贴标准为44.58元/亩,2021年补贴标准为45.67元/亩,2022年补贴标准为45.71元/亩,2023年补贴标准为46.18元/亩,2024年补贴标准为49.11元/亩,2025年补贴标准49.2元/亩。
5.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乡(镇、街道)、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
一是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验,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核减情况及意见反馈渠道等),并建立专门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二是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各乡(镇、街道)结合土地确权、征(占)用土地及退耕还林等情况,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及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是县级抽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四是补贴金额公示。补贴兑付前,需在村级公示(公示内容为最终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反馈渠道)和最终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2)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2026年下达修文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以县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
二、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二)县财政局
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负责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中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数据的推送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
负责村级基础数据的初审、汇总报送和乡级公示工作;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居)委会
负责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做好村级数据的张榜公示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
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要加强督促指导,重点核查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等。
三是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初审和公示,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补贴发放要求,加大初审把关力度,按流程做好核实核减、公示公开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补贴规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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