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 制定机关: | 市级政府及组成部门;贵阳市 | 所属领域: | 司法 |
| 发文字号: | 筑府发〔2020〕19号 | 公布日期: | 2020-09-15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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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2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筑党发〔2017〕2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9年12月以前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0年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现行有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二、对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贵阳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阳市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贵阳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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