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筑公积金管委字〔2025〕5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 | 所属领域: | 其他 |
| 发文字号: | 筑公积金管委字〔2025〕5号 | 公布日期: | 2026-01-04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6-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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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管委字〔2025〕5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已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第五届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31日
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商转公”贷款遵循风险可控、公平高效的原则,实行动态调控机制。
第四条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公积金中心”)负责“商转公”贷款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商转公”贷款的启动、暂停及规模管控,由贵阳公积金中心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响应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未在贵阳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过“商转公”贷款。
第七条 申请人除符合贵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且不存在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
(二)原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时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年(含)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含)内无逾期记录;
(五)所购住房位于贵阳、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六)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八条 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造成原借款合同、产权人、抵押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死亡;
(二)离异后再婚;
(三)离异且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房产归配偶所有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下列最低值确定,并取整至千元:
(一)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以申请时原商业个贷余额扣除至少2期应还本金后确定);
(二)房屋总价款的70%(按原合同价与申请时评估价孰低确定);
(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可贷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期限。
第十一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申请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受理。原商业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及时提交贵阳公积金中心审批;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贵阳公积金中心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与和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五)抵押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六)贷款发放。抵押办结的,贵阳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款账户内,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三)原商业贷款合同;
(四)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还款记录和当前贷款余额证明;
(五)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六)贵阳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申请人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能覆盖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第十五条 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得向“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不得变相收费。
第十六条 “商转公”贷款资金应当直接划入原商业贷款银行的账户,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贷款房屋的评估价,根据原商业贷款银行系统自评价格初步确定。若贵阳公积金中心或申请人任意一方对该价格有异议,可委托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贷款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贵阳公积金中心应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材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阳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4日施行。原《关于做好商业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置换工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1〕49号)同时废止。
《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1、什么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尚未结清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从而使职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负担。
2、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申请“商转公”?
答:本次开展“商转公”贷款主要目的是解决多年积压的职工“商转公”贷款需求。因此,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3、之前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能否直接转为“商转公”贷款?
答:不能。两者申请条件不同、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不同、审批要求不同,因此,不能直接转换。
4、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还清原商业贷款,可以只转部分吗?
答:可以。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覆盖原商贷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
5、原已办理了“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办理“商转公”贷款后何时停止贴息?
答: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已在我中心成功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且仍在贴息期间的,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商转公”贷款贴息协议》约定,于次月终止贴息。
6、怎样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本次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线上预约排队,线下分批办理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线上预约排队。申请人登录“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商转公’贷款预约”模块,按照系统提示逐项登记相关信息。经系统判断,满足预约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匹配预约排队序号。
(二)线下分批办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按预约排队序号先后顺序分别将可受理的申请人员名单推送给所涉合作银行,并向可受理人员发送短信。
(三)线下办理。申请人收到“可受理”短信后,须于短信载明的截止日期(含当日)前主动联系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具体办理网点及时间,并携带完整申请材料原件前往该行指定网点正式提交“商转公”贷款手续。
7、收到中心可受理短信后,对职工办理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收到中心发送的可受理短信后,须于短信载明的截止日期(含当日)前主动联系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具体办理网点及时间,并携带完整申请材料原件前往该行指定网点正式提交“商转公”贷款手续。超过时限的,预约排队序号自动失效。职工仍需办理的,须重新通过线上预约排队。
8、本次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贵阳市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除需符合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人从未在我中心成功办理过“商转公”贷款;
(三)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和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产权人除配偶、未成年子女外无其他人;
(四)原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组合贷、贴息贷等),且原贷款银行为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并支持办理此业务;
(五)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年且申请前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
(六)抵押房产位于贵阳或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七)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无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9、办理时,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三)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四)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还款明细及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六)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0、“商转公”贷款能贷多少?期限多长?利率多少?
答:“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以下四项计算结果中的最低值确定(取整至千元):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通常按申请时余额扣除至少2期应还本金计算)、房屋总价款的70%(房屋总价按原购房合同价与申请时评估价的较低者确定)、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例如:假设原商贷剩余本金50万元,购房合同总价为100万元,申请时房屋评估总价为80万元(取两者较低值80万元×70%=56万元),公积金公式算得可贷额度为60万元,当前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四者最低值为原商贷剩余本金50万元,则最终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还款年限,同时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贷款年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11、办“商转公”需要交违约金或手续费吗?
答:不需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得因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而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变相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如遇违规收费,职工可随时向我中心反映。
12、“商转公”贷款业务是长期政策吗?
答:不一定。该业务实行“动态调控机制”,业务的启动、暂停及规模管控将与我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状况紧密挂钩。当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紧张时,业务可能暂停或进行规模控制。相关动态将通过“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13、目前有哪些银行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合作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目前具体可办理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共14家(排名不分先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贵阳银行、贵阳农商银行、贵州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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