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筑公积金通字〔2021〕55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所属领域: | 其他 |
| 发文字号: | 筑公积金通字〔2021〕55号 | 公布日期: | 2021-04-13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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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积金通字〔2021〕55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3日
附 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遵循“分级响应、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原则。
第四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三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满足风险等级条件,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五条 个贷率低于85%为一级响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一级响应级别,可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1.1倍,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第六条 个贷率在85%(含)—95%之间为二级响应,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级别,可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速,加强各项业务日常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需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以上。
第七条 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为三级响应,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级别,可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好已配置国债、定期存款的兑付工作;
(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四)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需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以上,首付比例提高为40%,利率上浮10%;
(五)两次公积金贷款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限额;
(六)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七)控制“商转公”规模。
第八条 如因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进一步防范流动性风险,包括调整现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第九条 加强政务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风险防控响应措施调整时,应及时通过报纸、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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