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印发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障 |
| 发文字号: | 筑人社发〔2021〕6号 | 公布日期: | 2021-12-02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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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综合保税区组织人事部,双龙航空港经济组织人事部:
现将《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评审办法(试行)
为规范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入驻评审工作,确保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质量,根据《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运营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机构或主流媒体评选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
3.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省内行业领头企业;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且年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付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机构。
4.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市内行业领头企业;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注册、经营场所、纳税在市、区内,且年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付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机构。
5.长期致力于我省乡村振兴及帮扶就业困难人群和残疾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端家政服务成长性较强的企业。
6.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新兴或高端业态,有较强的产品创新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性、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机构。
(二)依法取得产业园分园区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经营业务备案回执,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诚信守法经营。
(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为总公司或具备独立财务核算体系的分、子公司,应在产业园分园区所在地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
(四)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每年按时参加证照年检、劳动年审。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通过: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的;
3.经核实不符合园区入驻申报条件的;
4.其他不应予以通过的情形。
二、评审程序
按照“先申请、先审批”的原则,控制入驻产业园机构数量。成立产业园入驻评审委员会。申请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产业园入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
2.提供机构章程、经营规模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及发展计划、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业务备案回执、机构入驻在职员工花名册等及入驻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机构公章,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机构公章,验原件);
4.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二)初审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
对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对经审查需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按100分制,由评委会根据申请对象提交资料进行评分。
(三)评估
评委会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评估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机构主营业务、主要业绩、服务贵阳贵安产业发展打算、成长分析、入驻园区后未来3年发展的具体规划等,请申请机构提前准备评估答辩材料(含答辩PPT)和相关业绩印证材料。
按100分制,由评委会根据申请对象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总分值的计算:根据初审分值(百分制)(占40%)和评估分值(百分制)(占60%)两项分值之和。
(四)审定
评委会根据总分值从高到低,提出入驻中国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建议名单,按程序提请分园区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五)公示
将审定的入驻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入驻协议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分园区主管部门印发入驻通知并向社会公布,拟入驻机构应在收到入驻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入驻协议。
(七)备案
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相关装修入驻手续,在分园区所在地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后,形成入驻机构档案,将资料报送至分园区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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