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

标 题: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领域: 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 筑人社通〔2017〕98 号 公布日期: 2017-05-22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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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4月,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4号),将原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下放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权限下放后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根据《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27号)及《关于印发<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83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重新进行明确。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分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市以外(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州)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已取得当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在本市设立分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备案及监管。

(二)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1、在本区(市、县)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行政许可及监管;2、在本省、本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单位住址在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行政许可及监管。

(三)许可证的延续、撤销、注销、吊销、挂失补办等,参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四)许可证的变更。

1、在本省、本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取得许可证、单位住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因单位住址跨区(市、县)发生变化的,由新迁入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其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对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管。同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住址变化情况,函告原管理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务派遣单位因其他情形需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参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使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衔接。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对接和沟通,切实掌握原由省厅和市局审批发放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明确承接部门,逐项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基础台账;要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工作脱节,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工作。

(三)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认真做好许可证的变更、延续等工作。

(四)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承接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五)原《关于印发<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83号)中有关管辖权限分工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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