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调整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部门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障 |
| 发文字号: | 筑人社通〔2012〕188号 | 公布日期: | 2012-09-17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12-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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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部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省“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贵阳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对市本级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部门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10月1日起,将市本级用人单位(即在我市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金阳新区行政区域内且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交由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其它业务工作(如全市劳动用工备案政策制定、制度管理、培训、数据分析等)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
三、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和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不影响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前提下做好工作交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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