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73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1〕33号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18:10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5〕15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0号)以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6〕1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谐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便捷、经济、有效方式,也是老年人保持健康,延缓衰老的理想途径。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对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爱”的老龄工作方针和“巩固城市、发展农村、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依托,以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推动“十四五”期间区、乡(街道)、村(居)三级老年人体育工作实现“四有”(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和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骨干队伍壮大,场地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60%以上。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大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全区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1.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是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村(居)老年人体育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并全部挂牌。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进行调整和充实,并逐步推进大系统、大单位、公共户单位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以保持老体协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实现老年人体协组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要求。(牵头单位:区老体协;责任单位:各乡<街道>)
2.大力支持区老体协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区老体协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6〕18号)关于“县级和县级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要配备与老年人体育工作相适应的在职干部及工作人员”等相关规定,充实区老体协编制内人员,使老体协工作有人想事,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充分发挥老体协的功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的建设和使用
1.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是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全区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老龄事业和全民健身规划,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2025年各乡(街道)必须具备有一个多功能场地,村(居)必须具备一个老年体育活动室,并配备、完善相关健身器材。进一步建立健全设施完善、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长效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原区规划分局、各乡<街道>)
2.拓宽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思路。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条件,可将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进行改造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捐赠和赞助,鼓励、支持社会或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在“全民健身”建设中,对公建配套文化体育阵地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功能,配置老年人喜爱、适用面广、便捷实用、健身效果显著的体育器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的室内室外场所等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区规划分局、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3.进一步整合利用体育健身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全区各类体育场馆和公园免费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免费或优惠为老年人提供晨练、晚练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群团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老年人体育健身开放,对组织举办大型老年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馆的,实行优惠或免收场租费。(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三)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1.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按照“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交流、重在快乐”和“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持久经常”的原则,组织全区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份快乐,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2.大力推广健身舞、健步走等参与者众多的基本项目。规范老年人健身舞活动的模式,实现健身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健步走是适合广大老年人群的健身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老年人参与此项活动。(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3.积极办好竞赛展示活动。全区要定期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和体育赛事,每月要有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活动,每季要有体育赛事,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和体育健身交流活动;各乡(街道)也要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小型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比赛活动,定期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或比赛(原则每年组织2次左右),并积极组队参加区级活动。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和展示活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4.积极培育和推广创新项目,形成具有南明特色的老年健身品牌。组织好太极拳(剑)、柔力球、健身舞等项目的健身示范表演队伍,着力打造门球、乒乓球、气排球、网球、棋牌等特色队伍,巩固发展习练人群数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依托体育活动中心(站)、体育俱乐部、综合文化站等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的基层体育组织,在村(居)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各乡(街道)要有4支、村(居)要有1支健身示范表演队伍),使老年人树立“我锻炼、我快乐、我健康”的新生活理念,努力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5.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展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的思路方法。老年人是疾病易感人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坚持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按照省、市老体协和区政府疫情防控部署的相关要求,结合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实际,因地制宜,因需制宜,把握“积极稳妥、重实效、不‘抢跑’”和“居家、分散、小型、多样、科学、安全”的原则,指导、组织老年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创新老年健身活动的方式,将传统交流活动模式和网络线上交流活动有机结合,为老年群众分散、就近便利健身提供渠道和服务,积极指导老年群众结合实际,居家健身,开展多种网络健身指导和健身交流活动,提高广大老年群众自主科学健身的意识。(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四)加强骨干队伍建设
1.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中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健身辅导员队伍建设。力争实现在各种活动项目中都有一批教练员、指导员、辅导员等技术骨干队伍,各项比赛中都有一批水平较高、能胜任工作的裁判员队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十四五”期间,要坚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健身辅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原则每年组织培训2次左右),并积极推荐体育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健身辅导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2.要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志愿者服务长效化工作机制。积极组织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辅导员、志愿者到基层为老年人送服务、送温暖、送健康活动,可以采取请专家或者老师作专题讲座,深入基层宣讲,指导和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健身观念,普及基本养生常识,选择适合自己的健身项目和健身方法,有效增进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力度。重视加强对老年体育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将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群众体育工作计划,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健身活动。区委、区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老年体育工作,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老年体育工作汇报,每五年召开一次经验总结交流会,研究解决老年体育工作中关于组织建设、场地设施建设、经费到位、活动开展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街道)以及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系分管老年人体育工作领导,村(居)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同志,切实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开展,形成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二)强化经费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0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6〕18号)等的精神,坚持将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所需经费列入体育事业经费预算,保证必要的投入,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2021年,区财政计划划拨30万元作为南明区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末力争达到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体育活动经费人均5元的标准,该经费统筹使用于全区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的开展,体育场地、设施的增设以及区老年人体育项目培训等全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全面开展。要积极协调省、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健身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加全区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三)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今日南明等媒体,开设科学、文明、安全健身栏目,树立健康老人典型等,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老年人体育工作中的新人、新事、新风尚以及志愿服务、社会捐助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人好事;宣传体育健身效果,传播“多去运动、少去医院”和“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我长寿”的健康观念,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和生活质量,激发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营造支持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老体协、各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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