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562206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1〕27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21:37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明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南明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0日
南明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南明区地质灾害现状
据2021年汛前排查结果,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处,共威胁247户2242人生命安全,威胁财产约3.4亿元,分别是:云关乡二戈村沙田、云关乡红岩村预制构件厂、永乐乡羊角村岩脚组、永乐乡水塘村鲁家砂石厂、后巢乡筑利福建材厂、后巢乡胶椅山组停车场、后巢乡诗漫宇金属制品厂、二戈凤凰山、水口寺小学后山、沙冲南路西侧大白岩;其中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6处:后巢乡马槽井诗漫宇公司后山、后巢乡马槽井筑利福建材厂后山、后巢乡四方河村胶椅山组停车场、云关乡红岩预制构件厂、云关乡二戈村沙田、水口寺小学后山;已落实治理措施的1处:永乐乡鲁家砂石厂;剩余3处隐患点:永乐乡羊角村岩脚组、沙冲南路西侧大白岩、二戈凤凰山,其中永乐乡羊角村已实施避险搬迁,经多年监测无明显变化;沙冲南路大白岩地灾点已落实治理方案,且已纳入省级项目部;二戈凤凰山位于托管经开区破损山体整治范围内。
截至目前,2021年南明区无新增地灾隐患点,故2021年现有地灾隐患点为10处。
三、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要求
(一)重点防范隐患点
沙冲南路西侧大白岩崩塌隐患,威胁人数520人,威胁财产2000万元。危岩体分布有控制性裂缝和大量松动块体,卸荷裂隙带因卸荷作用加宽,又受风化作用、降雨及植被的根劈作用等因素影响,随时会发生崩塌破坏,导致整体崩塌、滑落。
防治要求:监测、工程治理。
辖区监督管理部门:沙冲路街道办事处。
治理责任单位:沙冲路街道办事处。
治理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治理完成。
(二)一般防范隐患点
其余9个隐患点由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继续做好相关防治工作。其中,已治理完成需继续做好巡排查及监测预警工作6处:后巢乡马槽井诗漫宇公司后山、后巢乡马槽井筑利福建材厂后山、后巢乡四方河村胶椅山组停车场已治理并完成初验,待监测一个水文年后上报并进行最终验收;云关乡红岩预制构件厂、云关乡二戈村沙田已完成验收,待监测一个水文年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核销、水口寺小学后山已通过最终验收,待监测一个水文年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核销。即将治理1处:沙冲南路西侧大白岩。需继续做好巡排查及监测预警工作2处:永乐乡羊角村岩脚组、二戈凤凰山。
(三)重点排查区域及防治要求
各乡、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医院、景区、高速公路、油气管道、老旧小区、山体周边、防范薄弱的地区及人口密集区作为重点区域排查,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求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采取相关应急措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重组划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避让和综合治理。
(二)提升监测预警、夯实防治基础
1.地质灾害的预报和监测
自然资源、应急、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把握雨情、水情、灾情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确保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群众和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收到预报或预警信息;区、乡(街道办)、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防灾预案和防灾群防群测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记录、分析、上报的工作,同时落实隐患点监测人员,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
2.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1)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治理,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造成单位或造成个人承担治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专家进行界定。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没有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项目,必须责令停工整改。
(3)承担地质环境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各乡、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播放电视、录像、张贴标语、图片展览、分发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及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确保演练全覆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发动群众积极报灾情、提线索,做好群防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5)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险情速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上下信息联络畅通,若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上报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委托专业队伍提出处置意见,及时落实群众疏散、监测、治理等处置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避险处置预案,加强隐患点的巡查工作。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1.2021年南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四级包保责任台账
2.南明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3.南明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对口协作单位及应急调查专家小组名单
附件2
南明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组 长:卓 荦(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蔚辰(区园区办项目开发部部长)
雷 震(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生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赖 鹏(区铁建办主任)
王玉明(区人武部副部长)
胡亚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刘 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董 博(区文旅局局长)
杨 静(区民宗局局长)
肖凌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宇柱(区民政局局长)
袁 芳(区财政局局长)
孙 广(区生态分局局长)
王 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冬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文莉(区水务管理局局长)
杜 敏(区商务局局长)
吴志清(区卫健局局长)
龙清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光顺(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大队长)
叶 宇(云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钟 韬(后巢乡人民政府乡长)
郝 刚(永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泉(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印(遵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虹(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志平(油榨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姝(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贵(兴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为果(二戈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成艳(太慈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卓 艳(西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晓光(水口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坤(中曹司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甦(湘雅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楠(花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悦(沙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 玥(望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吉星雨(五里冲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 军(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明区自然资源局,由陈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南明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对口协作单位及应急调查专家小组名单
对口协作单位: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应急调查地质专家:
唐升贵 18608514966
杨朝发 13037897157
安源远 15885088808
曹建强 18985152952 赵叶江 1808518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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