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标 题: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制定机关: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 所属领域: 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 公布日期: 2025-07-01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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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便利性,加强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委托部分市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由贵阳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

贵阳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

二、委托事项

(一)受委托单位辖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除外)、压力管道(跨区县的管道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

(二)受委托单位辖区内以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单位更名、改造、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事项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等。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三、委托范围

上述委托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制证发证、撤回、撤销、注销等。

在车用气瓶办理上,贵阳车牌车用气瓶按车辆行驶证上住址区由属地办理。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从2025年7月1日起,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调整为止。

五、委托办理方式

贵阳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以市市场监管局的名义行使上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许可,使用“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区代码)专用章”。

备注: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不在本次委托范围,四个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3〕34号)要求,直接以本单位名义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4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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