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联合印发《贵阳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办法》的通知(筑发改法规〔2021〕364号)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交委;贵阳市水务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贵阳市卫生健康局;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所属领域: | 其他 |
| 发文字号: | 筑发改法规〔2021〕364号 | 公布日期: | 2021-07-23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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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联合印发《贵阳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办法》的通知(筑发改法规〔2021〕3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贵阳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办法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贵阳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关于联合印发<贵州省招标投标厅际协调机制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9〕8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旨在:
(一)促进招标投标规则的统一,形成合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二)依法、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
第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
市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
第四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分析全市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商讨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对策建议的规范;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政府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分歧;
(三)通报招标投标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和文件;
(四)加强部门间在制订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以及范本文件时的协调和衔接;
(五)加强部门间以及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政府之间在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
(六)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联合检查和调研;
(七)研究涉及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研究需呈报市政府的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
上述职责范围,不包括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以及标的在境外的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的招标投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分管招标投标工作的处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分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
第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时,以市发展改革委行政用章替代。
第七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
第八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在会前应就会议议题认真准备,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领导担任。联络员工作小组负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
第十条 联络员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应成员单位要求,可召开联络员工作小组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起草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应当充分协商。
各行业和专业普遍适用的招标投标规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并颁布实施;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签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后印发。对在起草招标投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分歧,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方充分协商,也可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和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汇总拟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组织联络员工作小组会议;
(三)筹备联席会议;
(四)草拟和印发联席会议纪要;
(五)向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提供联席会议公共信息;
(六)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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