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项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发改法规〔2021〕299号)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发展改革委 | 所属领域: | 其他 |
| 发文字号: | 筑发改法规〔2021〕299号 | 公布日期: | 2021-06-29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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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项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发改法规〔2021〕299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综合执法局、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确保2021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根据《贵阳市营商办关于谋划做好2021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贵阳贵安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项领域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贵阳贵安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项领域实施方案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贵阳贵安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项领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更好服务“强省会”战略,积极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导向,对标对表先进一流省市经验做法,积极回应市场主体期盼,扎实做好系统谋划工作,确保巩固提升贵阳贵安招投标领域工作成果,持续优化各项流程指标,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
1.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电子化交易,逐步构建电子投标、网上开标等“不见面”招投标系统,贵阳行政区域、贵安直管区内全部行业招投标工作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包含远投网开)。各部门大力推行“远程投标、网上开标、在线监督”,切实提升交易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制定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各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以及新区有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立项信息,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打破交易信息孤岛,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高效地获取招标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贵阳贵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名称等相关信息,按行业分类在线向各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实现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招投标领域实现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优化完善招标投标系统监督功能,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一步探索、创新“远程投标、网上开标、在线监督、智慧交易”等应用,提升监管效能,保证招投标活动全流程动态留痕、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
4.完善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银行转账外,还应包含银行出具的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等非现金形式。促进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多样化,开通电子保函与保险缴纳渠道,全面推行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运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优化保证金退还机制。简化保证金退还流程,提高保证金退还效率,实现保证金快进快退。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退,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实施履约评价制度。将经司法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现信息共享,重点考察市场主体中标后的履约行为,解决“重交易,轻履约”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因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而作出行政处罚等相应处理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其他领域依法联合惩戒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三)保证省内外企业公平竞争
8.积极开展外地企业中标率核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废标条款、评标办法、定标条件、合同条款等设置上对省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各行业部门完成行业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有效适用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9.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以及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等问题。坚决查处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资格审查标准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10.建立集中受理,自动转办联动机制。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接转招投标投诉质疑函机制,招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并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实现全部投诉均可在线上发起及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开,做到投诉处理有迹可循,办理时限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综合执法局、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政策文件贯彻落实
11.对于国家、省、市出台的招投标领域相关政策与文件,要逐条落实到位,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制定贵阳贵安招投标领域的相关执行文件或实施办法。紧盯国家、省招投标领域最新安排部署和政策导向,瞄准国内先进一流省市改革新举措、新动向,认真总结和推广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招投标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责任分解,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限有序开展工作。
(二)针对每项责任分工,应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由责任单位共同收集整理文件、简报、照片、权威网站数据等资料。
(三)在开展营商环境考核中,涉及贵安新区的营商环境指标填报,由贵阳市相关责任单位和新区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全力打造贵阳贵安高效、优质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综合执法局、新区经发局、新区住建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市发改委联合新区经发局对本方案各项监督考核内容承担监督职责,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评估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督办督查局。
来源: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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