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要求的公告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发文字号: | 无 | 公布日期: | 2021-11-30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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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要求的公告
为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因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就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依法安全处置。
危险化学品被抛弃或者放弃之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稳定化预处理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经过稳定化预处理后,应依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化学品被申报废弃后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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