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货车通行码(证)申领规定(试行)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公安交管局 | 所属领域: | 公安 |
| 发文字号: | 筑公交发〔2021〕85号 | 公布日期: | 2021-10-09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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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货车通行码(证)申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码(证)核发和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有效推进我市货运限行政策,保障城市物流运输货车通行及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道路通行码(证)是货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通行依据,按照“削峰填谷”的原则,优先保障学生上放学、群众出行高峰期间的交通出行,对生产生活等确需在限行时间通行或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采取低峰错峰出行的方式,按“夜间低谷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办理通行码(证)。
第三条 通行证审批及核发单位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我市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的办理及核发工作。
第四条 通行码(证)核发原则
(一)确需发放原则: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内通行的货运车辆;
(二)货运车辆通行原则:以“夜间低谷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
(三)区分路(时)段原则:严格审核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通行路线。中型重型货运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通行,原则上避开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及影响城市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路段。
第五条 申领车辆类型: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
第六条 通行码(证)使用规定
1、持通行码(证)车辆,应严格按照通行码规定的线路、时段通行,遇有民警检查要主动出示通行码;
2、持通行码(证)车辆,应严格按照限速、限重及其他有关限行等禁令标志通行;遇通行较低空间时应注意避让。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9日起实施。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予以公开发布)
来源: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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