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61 | 成文日期: | 2020-12-29 |
| 文 号: | 南府发〔2020〕69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18:30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南明区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GD(20)013号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GD(20)013号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8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南明区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GD(20)013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2.
南明区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GD(20)013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x
3.
南明区啤酒厂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GD(20)013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x
2020年12月29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