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03 | 成文日期: | 2019-07-22 |
| 文 号: | 南府发〔2019〕164号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17:47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南明区进行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6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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