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03 成文日期: 2019-07-22
文 号: 南府发〔2019〕164号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47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南明区进行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6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4.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农房征收补偿方案.doc

             5.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农房征收补助方案.doc

             6.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农房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9年7月22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730.html

(0)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头像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 2019年7月22日 下午5:14
下一篇 2019年7月22日 下午5:4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