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2)69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440 成文日期: 2018-06-01
文 号: 南府发〔2018〕27号 发布时间: 2018-06-01 13:47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府发〔2018〕27号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2)69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2)69号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2)69号地块(除贵钢工厂区域部分)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6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2)69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ar

            2.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2)69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rar

           3.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2)69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rar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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