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22 | 成文日期: | 2018-02-23 |
| 文 号: | 南府通〔2018〕2号 | 发布时间: | 2018-02-23 15:27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通〔2018〕2号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将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后的“苗村传世贴”项目列为我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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