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13 | 成文日期: | 2017-10-12 |
| 文 号: | 南府发〔2017〕26号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16:08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发〔2017〕26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明区进行”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1月12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7年10月12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1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