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413 成文日期: 2017-10-12
文 号: 南府发〔2017〕26号 发布时间: 2017-10-12 16:08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府发〔2017〕26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明区进行”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1月12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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