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411 成文日期: 2017-09-21
文 号: 南府发〔2017〕24号 发布时间: 2017-09-21 15:45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府发〔2017〕24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1月25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doc

        2. 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征收补助方案 .doc

        3. 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4)64号地块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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