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11 | 成文日期: | 2017-09-21 |
| 文 号: | 南府发〔2017〕24号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15:45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发〔2017〕24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1月25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doc
2. 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3)64号地块征收补助方案 .doc
3. 贵阳发电厂棚户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G(14)64号地块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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