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403 | 成文日期: | 2017-07-27 |
| 文 号: | 南府发〔2017〕22号 | 发布时间: | 2017-07-27 15:08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府发〔2017〕22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明区进行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口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地块及沿街建筑立面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口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地块及沿街建筑立面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口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地块及沿街建筑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口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地块及沿街建筑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口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地块及沿街建筑立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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