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392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17〕14号 | 发布时间: | 2017-02-28 11:40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南明区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8日
南明区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6﹞45号)和《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按照《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6﹞8号)文件明确的内容开展工作。
三、工作步骤
此专项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摸排宣传阶段(2月17日至3月10日)各乡、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我区所有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3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汇总。同时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1日至7月31日)区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整治攻坚战,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损。同时,各乡、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每星期要将工作推进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汇总(联系人:付裕、刘嵩,电话:85519610),每月区农民工清欠办将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
(三)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区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汇总分析,于8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含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工作建议等),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落实。召开区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工作部署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好工作部门和责任人,着力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大清欠力度。做好做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从源头抓好落实,做到查一户就清一户、查一户就规范一户、查一户就完善一户,使排查出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畅通投诉渠道,快处欠薪案件。保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查、快处、快结”的案件查处机制。对金额大、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欠薪案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做到“就近监控、迅速接处”,确保立案及时、查处及时、稳控及时。同时,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制作维权公示牌,在公示牌上注明项目劳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维权电话,并悬挂在项目显著位置。
(四)明确部门职责,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案件联合办案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政企联合、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人社、住建、工会、公安、司法、信访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从维权渠道、案件查处、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方面依法处置欠薪行为,住建部门牵头从建设资金监管、施工过程结算、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督等方面治理建设领域欠薪行为。
(五)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认真落实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决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在高危区域和重点项目,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各乡、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反应迅速、强化协作;耐心细致、说服疏导;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事前信息反应灵敏,事中依法、及时、稳妥处置,事后跟踪督办落实。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治安和秩序的,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
(七)紧抓制度落实,加强源头治理。一是抓好实名制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总承包企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对已经开始施工的项目,工期在6个月内不能结束的必须安装脸谱识别系统,配备专职劳资员。新建项目在施工开始15日内区必须安装脸谱识别系统,配备专职劳资员。人社部门要在排查阶段结束后,分批次进行建设施工项目专职劳资员培训。二是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对施工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数额划转资金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向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划拨资金,用于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落实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审批的同时同步通报项目地址、开工时间和规模等事项,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同时,要配合人社部门对未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项目进行追缴。四是推进工资支付失信联惩制度。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和企业主,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五是落实工资支付台账归集制度。区人社部门要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动态掌握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同时区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归集、交换和更新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台账,落实包保责任,并按月向区人社部门报送相关台账。
(八)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传播正能量,广泛宣传工作效果,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工程建设领域等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全面开展好此次整治工作。区督办督查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凡因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区委、区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区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清欠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不折不扣地履行部门职责,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到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加强预防,完善机制。区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支持配合人社部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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