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395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 文 号: | 南府办通〔2017〕3号 | 发布时间: | 2017-02-13 15:18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南府办通〔2017〕3号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继续全面推行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现将做好我区2017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范围和主体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我区2017年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单位范围为:除涉密单位外的全部83家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预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二、认真做好公开准备工作
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按照统一规定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内容格式(含公开表格和文字说明),形成本部门(单位)拟公开信息,并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有关公开前的指导工作。
三、严格按时按要求公开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2017年2月17日,83家单位的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各部门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公开信息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备案统计,各部门预算单位的公开信息由区财政局收集汇总后交区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区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于2月17日统一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同步公开。各单位要确保提供给区财政局的信息与本部门网站公开的信息完全一致。
注:预算公开表格(8张表格;若表格无数据,不能删表;填报数据单位全部为“元”)已列在预算系统中,各部门可通过预算系统直接导出或手工填列,主管部门应填报本部门汇总数据,并与部门预算系统进行核对。
四、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五、相关工作安排
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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