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24〕1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物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165449
  • 信息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文  号:
  • 云府办发〔2024〕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云府办发〔2024〕1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物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物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岩区物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高层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督促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减少高层住宅火灾危害。区政府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省、内外高层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联合排查,齐抓共管,全面摸清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强力整治突出的风险隐患,普及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

二、责任分工

根据《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贵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各行业部门、街道(镇)要依据各自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一)住建部门。全面收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底数台账,摸清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及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逐栋逐层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落实消防设施维修、更换的经费保障,推动指导有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修基金整改消防隐患。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督查物业修订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

(二)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小区的抽查力度和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涉及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要第一时间予以核查处理。配合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员强化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拆除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内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材料搭建威胁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对高层住宅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投入使用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四)属地街道(镇)。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对居民院落、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基本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其自主管理的组织和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逐栋逐层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进家入户“敲门行动”,将“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纳入管控,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居民群众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五)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居民院落、住宅小区为单位划分网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劝告单位、群众整改火灾隐患。协助街道(镇)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六)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1.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2.是否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加强对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4.是否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5.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闭,消防供水管网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口是否完好,如遇紧急情况能否立即启动。

6.是否保持物业服务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制止。

7.物业是否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否停放在居民住宅小区等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的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线路是否私拉乱接、“入户充电”。在小区推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楼入户监测系统,通过 AI 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实时警告阻止电梯区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驶入。

8.是否违规在高层住宅小区门厅、走道、架空层、楼梯间、安全出口堆放可燃物,高层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是否进行封堵、是否违规在电缆井堆放可燃物。

9.是否违规进行气焊、电焊等明火作用。

10.其他问题隐患

(二)针对无物业、无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

1.属地街道(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 号)有关规定,指导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2.街道(镇)对无物业、无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要明确包保责任人,定期对包保的住宅小区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3.摸排小区内灭火设施配备情况,未配备灭火器的,每个楼层增设两具灭火器。

4.保障住宅小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住宅小区内电瓶车充电管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5.会同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电气线路进行排查,针对楼道内电表箱、电气线路老化、故障等问题,街道(镇)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居民群众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在小区内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对居民群众开展入户宣传,提醒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重点摸排住宅小区内“老弱病残酒疯”等重点人群并建立管控台账,定期上门开展帮扶指导。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7日前)。各有关部门、街道(镇)结合实际,细化排查重点和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改(3月底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镇)要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等方式,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管理小区、无管理单位小区开展自查自改,针对自查发现问题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制定消防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按规定主动报告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镇)。

(三)重点检查(4月-5月底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镇)对照方案要求,集中对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管理小区、无管理单位小区开展重点排查、联合检查。针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查处一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针对已开展自查自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镇)要重点督促、指导物业整改,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四)重点整治(7月底前)。全面梳理住宅小区整治成效,针对消防设施瘫痪不设防、无整改经费的住宅小区,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镇)要按照“一栋一策”标准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确保达到基本消防安全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会商研判部署。消防、应急、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对高层住宅小区以及有关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明确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部署开展排查整治。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判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重点隐患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要对辖区高层住宅小区逐一检查,用好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在组织开展高层住宅小区专项行动中,坚决落实“六个必查、六个一律”措施。一是必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必查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必查高层住宅小区突出风险隐患,对单位重视不够且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联合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四是必查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配电房、标准层、风机房、避难层、广告牌等重点部位、设施,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五是必查单位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管理是否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六是必查是否在高层住宅小区门厅、疏散走道、架空层、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

(三)建立台账跟踪销号。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要组织开展联合排查,摸清高层住宅小区底数、分布区域、规模大小、消防设施等现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统筹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整改进度、责任和内容。按照重大、一般隐患等级实施分类整治,针对消防设施瘫痪、消火栓无水等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的住宅小区,住建、消防、属地街镇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共同研判整改措施,确保达到基本消防安全条件;针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存在一般隐患的住宅小区,且物业服务企业自身能整改的,住建、消防、属地街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督促整改,逐条逐项消除隐患;对于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开展警示约谈培训。区住建局要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集中约谈,讲清火灾风险,警示法律后果,告知火灾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制度,传授管理方法,督促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街道(镇)要组织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企业微型站落实人员在岗在位,强化实体化运行,加强联勤联动,切实发挥“救小、救早、救初期”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一把手”负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在抓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组织开展好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精力全面投入、任务全面落实、工作全面到位,加强各部门横向、纵向的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应方案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清单调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事项、一套专班、一套措施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要将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场所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云岩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xls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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