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文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修文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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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10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发〔2023〕1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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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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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文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修文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修文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奉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先后实施三个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的各个环节激励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始终把妇女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加大统筹,部门尽职协作,社会积极参与,妇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截至2020年底,《修文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修文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落后观念尚未根除,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上存在一定障碍,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城乡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部分农村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特殊困难妇女脱贫后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妇女在环境、安全、社会等领域还存在风险隐患。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期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修文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一起转带来新机遇,为修文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造了广阔舞台,对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修文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修文妇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修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修文妇女发展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修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修文县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一)县情基本概况

修文古名龙场,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建县,取“偃息武备,修明文教”之意。1508年,明代大儒王阳明在此悟道,创立心即理、知行合一心学体系,开启贵州教育先河,修文因此被誉为“良知之源”“王学圣地”“从心开始的地方”。全县总面积1075.7平方公里,辖6镇1乡5街道,总人口33.5万。

(二)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修文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 18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6567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25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329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8145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286505万元;地区教育经费支出达78699万元,地区医疗卫生达22951万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奋力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修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精准施策,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平等共享修文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努力在妇女卫生健康、教育、经济、参与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获得法律保护、发展环境优化、家庭发展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各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优质提效,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8 岁。

2.妇女常见病防治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3.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5%以下。

5.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6.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7%。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升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9.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修文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稳定妇幼健康人员队伍,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

3.强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妇女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强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与干预。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妇女“两癌”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公益筛查,扩大检查覆盖面,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

6.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妇幼保健机构设置青春期保健门诊,开展青春期保健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推广系统、规范、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到2025年,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预防和控制人工流产率上升。

7.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 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 /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推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建设,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县级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实施妇女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妇女心理健康援助。

9.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和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提升妇女健康素养。鼓励修文电视台、报刊、网站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科学开展妇女健康素养的监测、评估及监测结果发布等系列活动,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扎实推进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等内容的科普行动,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支持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各环节全链条监管。

11.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实现妇女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制定实施体质健康干预计划,不断改善妇女体质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实现更高水平的教育普及和更深程度惠及全体妇女的公平教育。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6.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证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支持女性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4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加强各级各类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确保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实现全体妇女的公平教育。

3.充分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4.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提高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改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元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5.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职普融通,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推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开放共享学习场地和学习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女职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通过政策、资源等倾斜和扶持,提高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老年妇女教育资源供给。

7.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传播普及科学知识。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更多女性科技领军人才、女性学术带头人、女性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在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增设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加强妇女理论研究相关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建设,把加强制度理论研究作为妇女理论工作者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课题。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营造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助力修文县经济社会建设,为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加大经济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加快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创业。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平台载体支持妇女创业。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落实好进城女性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以中高端消费和中高端制造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创业。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动员女大学生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发挥女大学生村官等高素质人才的支撑效能。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应用型、技能型、工匠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女性的专业知识、创新创业等培训,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在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中应保障女性占有合理比例。支持女性凭借技能提升收入水平和地位,加强女性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动订立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依法及时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录聘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农村承包地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3.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4.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中的积极作用。

5.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6.健全乡村女性人才政策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

7.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8.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四场硬仗”成效,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确保不返贫和不发生新的贫困。深化扶智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接续推进妇女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健全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建“一网两坝三防线”的防止返贫致贫新机制,实现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杜绝绝对贫困发生。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大数据构筑防贫“监测网”,建立线上线下双向风险排查机制,持续跟踪低收入女性群体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防贫保险+社会救助”双重防贫“拦水坝”,建立临贫托底保稳机制。依托“利益联结+就业扶持+兜底保障”三道防贫防线,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脱贫妇女稳岗就业。建立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分类帮扶机制,构建产业、就业、消费、民生“四位一体”造血式帮扶新格局,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加快共同富裕步伐。

3.支持妇女参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妇女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其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

4.引导妇女投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全县妇女参与创建“三感村寨”、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鼓励全县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动员全县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7.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修文乡村振兴建设。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力度,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鼓励社工、大学生、志愿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修文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力。

8.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持续抓好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基本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性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县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并保持适当比例。

4.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保持一定比例。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宜。

7.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和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县委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增强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当扩大女党员的规模。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抓好女干部选、育、用、管、带等各环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广大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的决策管理层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发挥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妇女议事会等阵地,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选好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主席,支持村(社区)妇联主席通过选举进村(社区)“两委”。引导城乡妇女广泛参与“三感社区”创建。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绿丝带”巾帼志愿者招募、登记管理制度,壮大志愿服务力量。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修文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为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推动妇联组织将“妇女之家”向新领域、新阶层、新群体延伸。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和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待遇水平迈上新台阶。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提升社会公共福利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提供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等有困难有需求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做好灵活就业女性、新就业形态从业女性参保工作,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严格落实市级生育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生育法规政策,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妥善解决参保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主体、其它商业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生育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的落实。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引导、动员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覆盖面。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为重点、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以及困难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建立上下贯通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加快社会福利院等设施和福利服务机构建设。落实老年妇女各项补贴待遇,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大力扶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完善监管体系。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发展银发经济,建立“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1.加强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落实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国卫生运动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围绕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发展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落实和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产假制度。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妇女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奠定社会基础。充分挖掘、传承和推广少数民族家庭家教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

5.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以及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家庭美德之星等选树活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爱卫运动的引导作用,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人民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和推广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统筹和协调作用,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充分整合学校、社区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各类优质资源,打造各具特色、妇女广泛参与的社区家庭教育模式。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修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开发。

6.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以上。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发挥巾帼力量,助力修文高质量发展。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男女平等意识,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的文明规范。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在文明村镇创建中,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妇女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利用现代传媒信息推动新时代修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妇女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妇女参与特色生态产业就业创业,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体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攻坚战。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实施城市“一圈两场三改”,提升妇女人居环境和民生服务供给质量。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为妇女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妇女参与水源保护和节水行动。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完善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对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和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制度,着力提升妇女权益保护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确保妇女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5%以上。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修文建设的作用。

4.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政策,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建成更高水平平安修文,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修文建设全过程。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发展、家庭教育、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领域,完善保障妇女权益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面向家事案件审判人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与妇女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人员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参与法治修文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培养工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推动设立紧急庇护场所,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深入开展打拐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察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上下贯通、跨部门共享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财物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线索共享。建立健全法院诉讼与妇联组织调解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迅捷、快速审理相关案件,及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本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评估和考核,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四)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县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提升财政资金的带动性、示范性和精准性。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各项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妇女事业的资源。

(五)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县委党校的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宣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贵州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贵阳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修文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九)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推动各责任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提升妇女工作数字化能力水平。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办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有效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六、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6.《失业保险条例》

27.《工伤保险条例》

2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9.《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30.《贵州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31.《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32.《修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修文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始终把儿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来抓,儿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截至2020年底,《修文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和质量水平持续提高、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权益保障力度明显加大,儿童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修文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存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将为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遵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修文儿童发展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修文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一)县情概况

修文古名龙场,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建县,取“偃息武备,修明文教”之意。1508年,明代大儒王阳明在此悟道,创立心即理、知行合一心学体系,开启贵州教育先河,修文因此被誉为“良知之源”“王学圣地”“从心开始的地方”。全县总面积1075.7平方公里,辖6镇1乡5街道,总人口33.5万。

“十三五”期间,修文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 18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6567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25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329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8145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286505万元;地区教育经费支出达78699万元,地区医疗卫生达22951万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和儿童事业决策和发展部署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步协调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及以上。

6.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 %和5 %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提高性健康服务可及性。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落实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和落实。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用好修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办优质儿童健康科普节目,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评审等制度。规范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体系。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知识普及和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3%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和县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等儿童营养科普宣教活动。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健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按规定开齐开足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长学校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提高家长开展性教育的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探索在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春期门诊,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残疾。

2.防范儿童溺水。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和干预机制。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及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校对学校食品安全和涉校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制假售假集中地区专项整治。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产品安全使用等教育。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健全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机制,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提升儿童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报告机制,建设儿童安全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敏感信息、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建立监测哨点,设置儿童安全信息监测管理员,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数据收集、分析、利用、评估、共享工作机制和联合干预儿童伤害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公平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幼儿园普惠率达到85%,示范幼儿园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

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为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智育水平,深化体教融合,改进美育教学,加强劳动教育,大力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县政府教育支出责任。推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推动小学、幼儿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构建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教育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中小学学科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

5.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6.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行动计划,优化布局和办园结构,重点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移民搬迁安置地、民族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公办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实施“童语同音”计划,提升学龄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实现儿童听懂敢说会说普通话。

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计划,缩小办学条件差距。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多元发展。健全普通高中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公办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示范或特色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实施“强县中”工程,做强做优县级普通高中学校。

9.依托县域公、民办中职学校,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坚持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1.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科学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之家、童伴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科学素养监测评估。

1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领域综合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3.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校长、教研员、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逐步按照国家师生比标准配齐配足老师。完善不同学科、不同发展阶段更具针对性的分层分级分类分科教师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化,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14.加快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健全现代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学校自主办学机制,逐步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等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监管,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推进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建立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并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落实儿童福利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分类保障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落实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贵阳贵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调动动员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提高儿童多元医疗保障水平,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托育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法规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探索建立家庭寄养、收养儿童成长情况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拐卖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健全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0.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按照“六有”标准,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的儿童之家建设。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伍建设。推动县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配备、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

13.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构建适宜儿童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提升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村(居)均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8.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长观,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熟悉有关监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优良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分馆)、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设立亲子阅读区;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壮大家庭教育队伍。

8.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和规范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和设施,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及服务供给。在城乡建设规划和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精神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地方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与省、市、县相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力度。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传播。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为农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使用网络提供条件。探索将媒介素养教育引入中小学、幼儿园课程及课外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提供分类教育指导,针对性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将媒介素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培养儿童媒介素养的能力。动员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建议。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保障儿童环境权益。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行动,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体系、设施设备网络体系和保洁体系。分类施策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清除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10.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贵州生态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宣传。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持续深化法治修文建设,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配套制度。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建成更高水平平安修文,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向儿童征求意见的渠道,听取儿童的意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宣传和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儿童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构建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将儿童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文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动政法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普法活动,推动儿童保护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规政策,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市、区(市、县)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的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应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修文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相关项目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县委党校及相关部门、机构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修文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以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修文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13.《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

14.《贵州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15.《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6.《贵阳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17.《修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wzjd/202310/t20231016_82756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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