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5417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11
- 文 号:
- 乌府办函字〔2026〕4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岩溶洞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光路街道办事处、高新路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工作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当区岩溶洞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 6 月 9 日乌当区岩溶洞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辖区岩溶洞穴(以下简称溶洞)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溶洞生态系统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6 年 6 月底,基本摸清全区岩溶洞穴资源底数并完成问题溶洞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同步推进问题整改;2026 年 12 月底,基本完成溶洞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整改。2027 年底,基本完成全区溶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建成溶洞监管有力有效、开发利用规范有序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基础,摸清底数1.开展集中排查。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责任部门、属地配合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以自然村为单元,聚焦临路、临村、临水溶洞,重点排查溶洞内及洞口周边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废水)、医疗废物、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污水(含农村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盗采破坏石笋钟乳石等问题,确保排查无遗漏、无瞒报。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辖区排查行动,内部结构复杂、进入难度大的洞穴,区消防救援局积极提供勘查支持,相关部门会同研判,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面系统排查,并建立完善原生态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岩溶洞穴、突出环境问题岩溶洞穴“三张清单”。〔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局、相关乡(镇、街道)〕2.畅通线索收集。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执法检查、政府公开举报电话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舆情动态和群众举报及时核查,查实的溶洞问题线索及时纳入“生态环境问题洞穴清单”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乡(镇、街道)〕(二)分类整治,提升质效1.明确责任分工。区级各牵头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抓好问题整改和整治实施。对领导批示交办、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或需要跨区域协调的重大突出问题,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全过程督促指导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确保全面彻底整改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2.坚持分类整治。对垃圾固废、污水体量小、污染程度轻、地形条件简单的溶洞,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周边环境影响大、污染程度重、群众反映强烈、临近敏感区域的溶洞,组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采取综合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对查实向溶洞实施倾倒垃圾、固废、粪污、废水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限期清理处置到位。2026 年底前完成溶洞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整改,2027 年底前完成其余溶洞污染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3.明确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完成溶洞污染问题整治后,由牵头的行业部门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向对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销号申请。各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及时建立溶洞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落实长效管理,整改销号台账同步推送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归口建立总台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三)健全机制,巩固成果1.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向溶洞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及盗采地质遗迹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造成溶洞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及时启动索赔程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相关乡(镇、街道)〕2.构建立体监管防护网。根据排查结果,将溶洞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临近道路、村(居)、水体,或已存在污染破坏、具有较高污染破坏风险的,列为一类溶洞实施重点监管;对偏远地区、人迹罕至、暂未发现明显环境问题的,列为二类溶洞实施一般监管。按照“一类溶洞一季一巡查、二类溶洞一年一巡查”的要求,由各牵头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巡查。对“三张清单”中临近道路、村(居)、曾经发生和易发生垃圾倾倒、污水入洞问题的溶洞,设置警示标牌,明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举报电话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对上报不存在问题的溶洞,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复核,2026 年 8月底前完成;对上报完成问题整改的溶洞,由牵头部门于 2027年 3 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3.推进源头防范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畜禽粪污等排放监管,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短板,加强工矿企业排污行为日常巡查。各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关注和监督溶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四)分级保护,合理利用1.分类分级保护。根据省、市制定的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岩溶洞穴资源在旅游、工业、科研、康养等方面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根据岩溶洞穴资源价值等级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相关乡(镇、街道)〕2.合理有序利用。统筹推进岩溶洞穴资源分类管控、保护修复、合理利用。依法依规对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批、核准,不断提升开发岩溶洞穴资源生态价值、科考价值和文旅价值。在开发利用中,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影响洞穴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三张清单”底数排查,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负责问题整改的统筹调度,财政部门提供整治资金支持,各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牵头问题整改和落实,统筹推进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各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确保工作高效推进、整治到位。(二)强化部门协同,深入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办积极对接区委网信办,对网络舆情开展动态监测并及时推送有效线索,形成密切联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格局。同时,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岩溶洞穴资源保护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履行岩溶洞穴保护义务,规范群众探洞行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岩溶洞穴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附件:1.乌当区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职责清单2.乌当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洞穴清单
附件 1乌当区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职责清单为加强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厘清各级各部门在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利用中的工作职责,根据《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一、相关乡(镇、街道)1.认真贯彻落实涉及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配合区直部门开展辖区内岩溶洞穴基本情况排查、岩溶洞穴地质景观破坏和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对岩溶洞穴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岩溶洞穴被破坏或污染。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岩溶洞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3.在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范围内,设立界碑、标志或者其他保护设施。禁止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岩溶洞穴资源保护界碑、标志和其他保护设施。开展岩溶洞穴保护设施日常巡护巡查,鼓励村民监督举报破坏岩溶洞穴设施设备的行为。4.加强对辖区内岩溶洞穴资源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擅自开采或者非法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岩溶洞穴资源保护范围内进行垦荒、堆放废弃物及其他损害岩溶洞穴资源的活动;不得修建有损岩溶洞穴资源的设施;对巡查发现已建成并对岩溶洞穴资源造成损害或污染的设施,应当及时联同区直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治理或者拆除。二、区发展和改革局1.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可开发利用部分岩溶洞穴的开发建设。2.按照职责分工,经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可作为窖藏、建厂、餐饮以及旅游等的岩溶洞穴进行开发利用,开展立项审批工作,并将相关立项文件抄送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三、区科技局负责配合主管单位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技术单位,对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和治理开展研究,对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供科技支撑。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以及园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违规向岩溶洞穴排放污水、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问题的排查。五、市公安局乌当分局1.依法侦查涉嫌岩溶洞穴犯罪案件,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运输、买卖破坏岩溶洞穴资源和因保护、开发、利用不当造成岩溶洞穴资源严重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为。2.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各部门移交的涉及向岩溶洞穴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物和地质景观破坏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六、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利用岩溶洞穴发展康养项目的调研摸底,对接联系有意愿的康养、医养、养老等企业进行考察,积极推动岩溶洞穴在康养等方面的应用。七、区自然资源局1.牵头负责对全区岩溶洞穴资源开展调查,全面摸清我区有观赏价值、开发利用价值等岩溶洞穴资源地域分布、地理环境、类型属性、保护级别、价值评价等要素,做好岩溶洞穴资源价值的评价、定级和建档工作,根据岩溶洞穴资源价值等级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2.统筹推进乌当区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依法依规对岩溶洞穴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审批、核准。3.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各地政府对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可开发作为酒店(民宿)、窖藏、建厂、餐饮、人民防空等用途的岩溶洞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4.负责统筹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已开发利用岩溶洞穴调查监测、登记建档立卡,依法依规推动探索岩溶洞穴地下空间确权登记。5.负责统筹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岩溶洞穴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落实地质灾害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岩溶洞穴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利用范围涉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对纳入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岩溶洞穴,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7.负责岩溶洞穴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岩溶洞穴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疫源疫病监测。8.会同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治理,维护喀斯特景观资源生态功能。9.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可开发的岩溶洞穴项目选址进行论证。八、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1.对岩溶洞穴资源保护范围内大气、地下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管理。2.对岩溶洞穴作为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对作为酒店(民宿)、窖藏、建厂、餐饮以及旅游等开发利用的岩溶洞穴生态环境污染进行监督。3.对向岩溶洞穴排放工业废水、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联合属地做好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岩溶洞穴问题整治和预防。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对作为酒店(民宿)、窖藏、建厂、餐饮以及旅游等岩溶洞穴开发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十、区商务局负责对利用岩溶洞穴资源建设餐饮等项目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利用岩溶洞穴资源建设餐饮等项目进行预防。十一、区水务局1.对岩溶洞穴水资源进行保护,防止岩溶洞穴水资源流失。做好涉岩溶洞穴取水活动的许可审批和执法监管。2.对利用岩溶洞穴水解决山区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的取水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开展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向岩溶洞穴排放生活污水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岩溶洞穴周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防止因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导致向岩溶洞穴排放生活污水情况发生。4.严格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及时清理打捞河道、库区漂浮物,避免漂浮物汇入伏流进入岩溶洞穴。十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等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向岩溶洞穴排放养殖废水(尾水)、倾倒养殖废弃物、丢弃病死畜禽尸体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十三、区文体广电旅游局1.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岩溶洞穴,纳入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开发主体做好岩溶洞穴旅游项目包装,开展观光旅游、休闲避暑、康养疗养、艺术研究等旅游活动;会同科技、教育部门对具有科研价值的岩溶洞穴,指导开展科研科普活动,进一步挖掘科学价值,大力推广研学活动。2.加强对已评定为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运营单位规范岩溶洞穴环境卫生管理和废弃物处置;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洞穴类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中岩溶洞穴资源进行保护。3.依法依规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岩溶洞穴进行管理。4.负责对利用岩溶洞穴资源建设酒店(民宿)等项目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利用岩溶洞穴资源建设酒店、民宿等项目进行预防。十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开展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交换全流程监管和医疗废水排放去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向岩溶洞穴排放医疗废水、倾倒医疗废物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十五、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督促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指导属地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钟乳石及其制品经营活动中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十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统筹开展岩溶洞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的排查,开展动态监管。2.负责联同属地乡镇(街道)对排查出的向岩溶洞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渗滤液等问题开展整治。十八、区政府办负责对 12345 平台开展动态监测,筛查溶洞环境污染的投诉线索,建立溶洞污染投诉线索台账,对线索初步核实,第一时间将有效线索推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十九、区财政局切实履行资金保障职责,统筹落实岩溶洞穴保护、整治工作所需资金,为整治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强化资金拨付与使用监管,保障岩溶洞穴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二十、区消防救援局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和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溶洞地质与安全风险勘查,运用专业人员及设备探查洞穴内部污染情况,排查坍塌、坠落、毒气积聚等风险,提出安全管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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