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9554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7
- 文 号:
- 乌府通字〔2025〕3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黎权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黎权不再担任乌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孙淼林不再担任乌当区新阳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玫原乌当区龙广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主任(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袁成江原乌当区龙广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韦富兰原乌当区高新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主任(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赵瑜原乌当区高新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夏德慧原乌当区新光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主任(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杰原乌当区观溪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田慧艺保留事业管理八岗待遇,原乌当区观溪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主任(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俊果原乌当区新创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召祥保留事业管理八岗待遇,原乌当区新创路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主任(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乌当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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