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乌当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办公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85255
  • 信息分类:
  •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 文  号:
  • 乌府通字〔2025〕2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乌当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办公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请收回乌当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办公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资源(请字〔202531)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按程序依法收回乌当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办公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701公顷。

二、请你局要加强收回土地管理,有效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乌当区人民政府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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