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700863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内贸易(含供销)
投资项目;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乌府办〔2023〕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路街道办事处、新光路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
《乌当区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乌当区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排、盘活、用好我区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根据省、市关于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具体要求,确保精准、高效推进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项目提质增效,更好发挥项目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该巩固发展的,该升级发展的,该盘活的,该另起炉灶的,都要给予分类指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按照权责清晰、动态推进、实事求是、分类盘活的原则,全面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农村项目资产底数,划分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明晰权属,动态管理,用活用好“六条路径盘活闲置经营性资产,建立“建、管、用、退”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项目资产使用管理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动态有序推进。全面开展农村项目资产动态摸排,做到“全覆盖、零遗漏、无死角”,摸清项目资产底数、运行状态和闲置低效情况。农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到村、到户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盘活。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农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农村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盘活。
坚持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在权属明晰的基础上,进步健全规范农村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长效运行、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农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农村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无死角”的排查要求,10月底前全面梳理建立区级农村项目资产总台账,同时全面排查建立区级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分台账,区级各相关部门同样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农村项目资产总台账和分台账。以经营性资产为排查重点,特别是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或平台公司在农村投资建设的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和“六条路径”方法,分类精准施策,能立即活的,坚持边排边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不能立即盘活的11月底前按照“一案一策”制定盘活方案;12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和项目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分级销号原则,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销号职责,做到边盘边销,确保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资产盘活整改销号。针对盘活难度大的项目,实事求是延长时间。
三、重点工作
(一)组建工作专班(2023年9月)
成立由区长为召集人、分管副书记、副区长为副召集人的乌当区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区工作专班成员由区发改、教育、民宗、财政、人社、自然资源(林业)、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文旅、卫健、国资、金融监管、供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均要成立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明确牵头科室和联络员,高效推动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落细落实。
(二)全面开展摸排(2023年10月)
区工作专班要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为基础,以资金投入使用为主线,采取“自下而上反馈,自上而下核查”的摸排方式,推动区乡村三级联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的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农村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梳理,建立总台账,并严格对照省级明确的闲置低效资产标准,核准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逐项开展排查,摸清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情况,建立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的建立,应以投资形成的资产为统计单位,如农业嘉年华项目,包含道路、大棚、广场等,要逐一分项统计。区级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均要求建立总台账和分台账,并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把关后于2023年10月18日前报送区工作专班。区级行业部门按相同时间节点同步报送市级行业部门。区工作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乡(镇、街道)和区级行业部门报送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汇总形成全区总台账和分台账,区级总台账和分台账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把关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工作专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持续清、加快盘、严格退”的要求,以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集中摸排一次,逐步摸清全区农村资产情况,形成项目库,动态管理。
(三)加快推进确权(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针对未确权项目,各级各部门按照《贵州省农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全面推进农村项目资产确权工作,对总台账中具备确权条件的农村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确权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引入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参与,2023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对于产权结构单一的,直接明确权属主体,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登记等:对产权结构属于不同主体的,按照产权结构和资金投入比例:明确项目资产权属主体;对确权难度大,存在法律纠纷、产权不清、资产审计和评估等客观因素的农村项目资产,采取“案一策”方式制定确权工作方案,依法确权,实事求是适当延长确权时间。对其中符合不动产登记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到户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明确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个人等。跨村、跨乡镇的项目资产根据属地原则或资金投入比例尽量确权到村集体。对于无法确权到村集体的可以确权到乡镇或区,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产权归属意见,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此后建设形成的农村项目资产,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验收后的1个月内完成项目资产确权工作,实行“建成一个、确权一个”的常态化确权工作方式。资产确权始终要坚决做到确权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合理完成处置(2023年12月底前)
因自然灾害、规划调整等造成损毁无法修复、已丧失使用功能,不具备盘活条件或经认定已无盘活价值,以及达到报废期限和其他确需处置的项目资产,可对照《省级细则》,遵循“尽力盘活、谨慎处置、杜绝浪费”的原则,开展处置核销相关工作。资产处置要与耕地保护工作结合,对于资产处置后的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属性,恢复土地相应功能,区级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对项目处置后的土地利用工作进行督导,严禁出现土地闲置情况。资产处置要与产业发展结合,充分考虑农业产业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难的现状,通过引主体换产业、补短板等方式,最大限度盘活原有资产,防止“一刀切”式资产处置。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管,不定期对处置资产进行抽查,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合法,处置后土地合理利用,
(五)分类推进盘活(2024年12月底前)
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四个一批”指导意见,对已实施的农村项目,产业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进行巩固,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明显短板弱项的进行提升,产业失败的另起炉灶。对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按照“边排边盘,一体推进”方式,根据实际开展盘活。盘活过程中严格对照“三类资产”分类标准,结合实际采取但不限于省级提出的完善设施、招强引优、优化用途、灵活重组、“瘦身”增效、强化服务等“六条路径”开展盘活。经营性资产,作为盘活重点,要按照“边确权、边谋划”的方式,同步启动盘活工作,区级行业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做好项目闲置低效原因分析,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案一策”工作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制定完成各项目盘活方案。公益性资产,在做好确权和登记管理的同时,应制定管护措施,明确权属主体的管护职责和经费来源,保障公益性资产发挥应有功能和效益。到户类资产,由村级负责资产登记,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六)分级盘活核销(2023年10月-2024年12月)
省级提出的审核核销办法明确农村闲置低效农村项目资产实现盘活后,采取分级审核方式,从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台账中销号。项目资产在 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乡镇负责销号;项目资产在 100 万元至 1000万元(含)的,由项目盘活责任主体报县级人民政府,经现场核查、研究审核同意后销号;项目资产在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由项目活责任主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后,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县级初审盘活项目审核销号;项目资产超过 5000万元的,由项目活责任主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市级人民政府复审后: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报省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予以销号。按照省级分级审核销号办法区、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销号相关职责职能。乡级负责销号的项目,在资产盘活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负责销号的项目,在资产盘活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及以上负责销号的项目,在资产盘活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乡相关审核程序报送市级行业部门。盘活核销工作完成后,每月20日对应报送市、区级行业部门和市、区两级工作专班进行盘活销号。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乡(镇、街道)核销的盘活项目进行督导和监管,对已盘活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项目核销时还未产生效益的项目(比如种植类项目,核销时可能还未达到丰产期,仅根据专家预测数作为核销依据的项目),要重点监管,防止虚假整改等情况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作为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力量,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区、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主动作为,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要牵头抓好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将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排查工作精神传达到乡、村,压实各级责任,要畅通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排查上报通道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摸清本行业农村项目资产底数,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双责任”“双合账”“双销号”“双问责”机制。针对部分可能不存在农村闲置低效资产的公共职能性部门,要积极协助其他行业部门推动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办等部门,要分别从士地政策、人力政策、国有资产确权、处置等方面给予项目盘活支持。
(二)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多方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全力推动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坚持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原则,完善经营主体和农户,尤其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合理确定分红比例。区、乡级在工作推进中要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经营性资产风险管控,加强人大监督、政协协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行业部门监督等多种监管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整改、如何盘活,对整改活推进较好的主体和单位要给予表扬,针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要积极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避免因整改盘活工作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督导调度。全区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自评、年总结机制。月调度:区工作专班对区级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盘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调度,分台账和工作推进月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每月18日报送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工作专班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听取全区盘活工作推进情况,集中解决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区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统筹推进辖区内盘活工作,每月盘活工作分台账和工作推进月报告经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每月20日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季自评:各成员单位切实根据《贵阳市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方案(暂行)》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评检查,于最后一个月15 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区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区工作自评,自评结果经区召集人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报送市工作专班各单位、评价结果报送区有关领导。年总结: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业、本区域盘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每年12月上旬报送区专班办公室;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结合各单位工作情况和年度报告,对全区全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区级活工作推进情况年度总结,经区召集人审核签字后,于每年12月上旬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工作指导。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督导乡(镇、街道)开展好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杜绝跨区域项目、职责职能交叉项目发生无人排查、无人盘活等情况发生。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是资产排查盘活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全区一盘棋的工作要求,形成各行业部门间的排查盘活工作合力,避免出现互相推诿、职责不清等情况发生,确保排查盘活工作全面高效不留死角
(五)强化服务保障。针对排查出的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发挥好行业职能作用,要聚焦现状分析原因,按照“四个一批”的指导思想,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权属主体积极申报“富民贷”、“原料贷”“乡村振兴产业贷”等金融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活。针对可能出现的闲置低效项目资产,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提前部署,从主体、技术、配套设施、产业链、市场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扶持政策,争取项目资金,帮助弱势项目资产逐步壮大,降低闲置低效概率。针对新建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设五年前期储备库、三年计划滚动库、一年建设实施库的“531”项目库,项目实施前要进一步强化论证、评估、审核等程序,从源头上减少项目资产闲置低效。
(六)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对漏报、瞒报、违规处置、违规确权、虚假整改等原则性问题将严肃的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防止在盘活工作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新的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盘活闲置项目资产,做到有法可依,全程可追溯
(七)强化后续管理。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从立项论证、建设管理、项目运营、绩效评估等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落实区级统管、乡镇主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管的四级共管机制,形成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共同监管的管理体系,统筹经营性资产与农村其他集体资产管理。区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农村项目资产总台账,针对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分类做好后续管理指导,确保盘活项目不发生二次闲置低效问题
(八)强化工作问效。按照省、市要求,将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把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作为主题教育问题排查整改的重要内容,以盘活成果检验主题教育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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