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56135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7-01
- 文 号:
- 乌府通字〔2022〕2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当区2022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
《乌当区2022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当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乌当区2022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个方面33项措施、《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细化落实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助力规模企业做大做强、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夯实“美丽乌当· 活力新城”高质量发展根基,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四主四市”工作思路,紧扣“一主一特一辅”产业体系,强化招大引强,注重产业配套;紧扣“骨干龙头”大企业引领,强化政策引导,注重培育上市;紧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强化科技引领,注重政策扶持;紧扣“贵人服务”良好营商环境,强化服务引纳,注重全域发展。进一步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集聚乌当、创新发展的市场经济活力,坚决维护全区域各类市场主体生命力,全面构建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各类市场主体“枝繁叶茂、繁荣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
根据《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筑府发〔2022〕8号精神,结合市级下达工作目标和乌当实际,分年度制定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新增6100户(企业总量新增1005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户、资质建筑企业5户、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25户、限额以上住宿业5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户,房地产企业1户,A股及境外上市公司1户。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紧扣“一主一特一辅”招大引强。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
牵头领导:张俊妍 区政府副区长、新堡布依族乡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州乌当经开区管委会
2.激励骨干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整合省、市、区三级资金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州乌当经开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3.引进培育总部经济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乌当区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整合省、市、区三级资金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4.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力争新增入库企业1家以上。争取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根据省、市支持政策兑现方案或细则,在境内主板上市的整合省、市、区三级资金一次性奖励不低于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整合省、市、区三级资金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整合省、市、区三级资金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5.推进规上企业培育。加强全区域、全行业、全口径市场主体“贵人服务”走访服务企业工作力度,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基础库”“临界上规企业培育库”“月度(年度)计划上规企业库”,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区级按照落实省、市配套奖励要求,结合《乌当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培育目标责任的通知》对年度上规企业区级配套不低于5万元、月度上规企业区级配套不低于8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准确、及时填报数据的企业(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按年度给予从事相关业务人员(1名)不超过6000元奖励。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6.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整合省、市、区三级资金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7.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8.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9.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政务大厅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提供帮办、代办、陪办服务,做到只进一个门、一站办结,确保企业开办事项平均1个工作日办结。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1.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1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3.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省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方式,每年重点支持1家以上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领导:张俊妍 区政府副区长、新堡布依族乡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5.深入推进产业招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刚性兑付机制。
牵头领导:张俊妍 区政府副区长、新堡布依族乡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财政局
三、要素保障
16.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7.鼓励我区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乌当区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政策倾斜力度。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8.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推进“标准地”及混合用地使用,支持各地“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搭建“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
牵头领导:王 飞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区土储分中心
19.强化能源保障。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供电局
20.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
21.强化人才保障。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企业上市、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实施“黔匠”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人才之家”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联
四、优化营商环境
22.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
牵头领导:李立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4.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
牵头领导:廖文豪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实施保障
25.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乌当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26.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各项要求,本方案未明确事项由牵头部门对接省、市对口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本方案中涉及减免税费、缓缴费用事项由各责任部门对应省、市工作细则,精准细化工作措施;本方案和2个附件所涉及的奖励、激励资金均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部门整合省、市两级的奖励进行兑现,区级根据省、市规定奖励额度补齐差额部分。
27.加强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区属各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乌当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区督办督查局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和督查计划,适时对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8.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29.加强定期调度。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税务局等相关涉及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定期梳理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台账,于每月25日将工作台账报区政府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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