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通〔2012〕105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2-09-26 发布时间: 2012-09-26 23:3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通〔2012〕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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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贵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1〕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翟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安九熊(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员:田虹(贵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湘(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忠民(贵阳海关纪检组长)

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元进(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浩(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毛江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尹相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家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治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晓鸿(市监察局副局长)

称(市司法局副局长)

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毅(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剑(市农委副主任)

勤(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镇(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晓秋(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昌权(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刘仁好(市国资委副主任)

阳(市法制局副局长)

孙利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

周志勇(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黄金华(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斌(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卫(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杨炜锋(花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欧阳晓莉(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张民建(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成虹(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扬(清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班德勋(息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彬(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刘元贵(金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总经济师周勤兼任。

                                                     2012年9月26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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