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
    2026-03-20 15:35
  • 文号
    白府发〔2026〕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解读

音频解读:《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解读

图解:《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推进白云区“4+3+1”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建设,抢抓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白云区数字出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参照《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等政策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1.本政策适用落地于贵阳市白云区的数字出行产业园,以及在白云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数字出行平台运营的法人。

2.本政策所称企业,指上述规定范围内企业,本政策所称营收,指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营业收入。

二、支持方向

聚焦“数字出行平台”核心业态,围绕产业培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数字出行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产业培育支持

(一)非数字出行产业园入驻企业成长奖励

1.年营收达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数字出行平台企业,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年营收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每年给予25万元奖励;年营收达到10亿元以上,每年给予90万元奖励。

2.企业年度营收增长奖励:对年营收超过亿元且企业较上一年度营收增加百分比达到5%及以上(增速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的企业,根据企业较上一年度营收增加百分比给予对应的奖励。如本年度营收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速达到5%,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增速达到6%,给予企业1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达到上规入统条件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含上级奖励资金)。

4.落地于贵阳市白云区的数字出行产业园入驻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第(二)条规定执行。

(二)园区运营奖励

1.支持在我区运营的数字出行产业园做大做强。根据每年园区从事数字出行平台企业营收完成情况给予园区运营机构运营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超过20亿元,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2.非园区入驻企业不纳入园区营收统计。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人才集聚支持

(一)人才引入培育

鼓励并支持数字出行平台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引进等人才引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优秀个人,按照《贵阳贵安筑才卡分类认定办法》《贵阳贵安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给予人才公寓、引才薪酬补贴等人才服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机构)开展新业态职业培训、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给予个人和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

(二)人才服务保障

为符合条件的数字出行平台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人才公寓等 “一站式” 服务,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五、支持产业生态环境建设

鼓励辖区数字出行平台企业成立所在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增加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交流。

六、附则

(一)政策兑现程序

1.兑现条件。达到本制度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业,还需按以下分类满足对应要求,应于考核年度次年二月底前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主动放弃。

网约车运营企业: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主责及以上的较大(含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其他数字出行企业:通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具体考核标准参照对应主管部门发布的细则),且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主责及以上的较大(含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材料审核。符合兑现奖励条件的数字出行平台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由区大数据局进行审核。

3.奖励兑现。区大数据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监督管理

获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政策解释与实施期限

本政策由区大数据局、区交运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5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作相应调整。

附件:1.提交资料清单

2.贵阳市白云区数字出行奖励申请表(模板)

3.承诺书(模板)

附件1

提交资料清单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作弃权申报处理

一、申报企业成长奖励提交资料

  1. 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5. 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园区运营奖励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企业台账及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5.诚信承诺书

三、区交运局配合提交资料

  1. 申报企业考核年度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营业收入
  2. 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主责及以上的较大(含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说明

附件2

贵阳市白云区数字出行奖励申请表

(模板)

申报年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办公地址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请注明):                   

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

(万元)

申报类型

□企业成长奖励

□园区运营奖励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3

承诺书

(模板)

致:贵阳市白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根据《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申报奖励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我单位在申报奖励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申报奖励所填写、提供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误。

4.我单位提供的申报奖励文档资料同意并接受审核单位(贵阳市白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审核,对审核方式、过程、结果予以认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56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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