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 信息分类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白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
    2022-01-19 14:00
  • 文号
    白府发〔202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文字解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解读

图片解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经批准实施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建设,白云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白府发〔2022〕1号),对该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征收范围: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三、征收部门:贵阳市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照《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被征收人如对《关于贵阳市白云区BY-05-01-05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白府发〔2022〕1号)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9日

来源:白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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