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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白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
2020-09-18 10:21 -
文号
白府发〔2020〕33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杨先和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
2020年6月11日10时许,白云区龚西路64栋一门面在制作辣椒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家住龚西路的杨先和同志买菜回家,途经此地、看见火情,扔下手中的菜,奋不顾身冲进失火门面进行救火,当他发现火苗即将烧到门面角落的液化气罐时,冒着生命危险将液化气罐飞速搬离火场,随即又跑回火灾现场协助居委会、消防队灭火,最终将大火扑灭,成功化解了一场潜在的由火灾引发爆炸危险事故,保护了门面周边及楼上住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铸就了一起见义勇为感人事迹。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贵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杨先和同志进行表彰,授予区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从区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给予5000元奖励,以资鼓励。
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认真学习杨先和同志不惧危险,勇于救火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继承弘扬见义勇为的奉献精神,引领社会新风尚,为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白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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