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白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
    2020-03-10 14:10
  • 文号
    白府发〔2020〕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法〔2017〕87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领导,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白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步岚(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文清武(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任:易志勇(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斌(区政府办主任)

     员:黄光华(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杜晓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武忠(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曾庆德(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刚(区教育局局长)

敏(区司法局局长)

欧阳知戎(区人社局局长)

左育榕(区工信局局长)

舒孝友(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凤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朱贵东(区民政局局长)

李国华(区财政局局长)

陈明云(区住建局局长)

武(区交运局局长)

班正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育材(区商务和投促局局长)

谌洪波(区文旅局局长)

兵(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高文明(区气象局局长)

围(白云供电局局长)

李颖栗(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翔(贵阳水务集团白云分公司总经理)

漆基远(沙文镇镇长)

冉宇峰(都拉乡党委书记)

跃(牛场乡乡长)

熙(艳山红镇镇长)

吴学中(麦架镇镇长)

李卫平(云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鹏(龚家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宇(泉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光明(都拉营街道党工委书记)

付宇一(大山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李颖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内部选定,兼职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担任。该消安委会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待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按照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责明确如下:

1.步  岚同志:负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工作。

2.文清武同志:协助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3.易志勇同志:协助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工作,具体抓好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营业前检查以及对接好上级消防安全工作。

4.李斌同志:协助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2.提请区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定期分析评估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督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4.制定全区消防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对各乡(镇)、社区,行业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区消防安全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协调统筹全区各行业部门、乡(镇)社区推进全区整体消防工作,及时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2.研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措施和工作建议。

3.研究拟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意见并组织考核评定。

4.收集和汇总区属相关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通报和提出奖惩方案。

5.承办全区消防工作会议、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督促、检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消防安全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政府办

负责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抓好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核工作,负责人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2.区督办督查局

负责将年度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全区单位、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评定。

3.区委宣传部

负责运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报道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相关涉消负面舆论实施管控。

4.区消防救援大队

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承担全区防火监督检查、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职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宣传工作。

5.区发改局

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6.区教育局

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7.区工信局

负责全区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

8.区民宗局

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9.区公安分局

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0.区民政局

负责社会福利、救助管理、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

11.区司法局

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12.区财政局

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区人社局

负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14.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建设工程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15.区交运局

负责在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营业性)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16.区商务和投促局

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7.区文旅局

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体育类场馆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8.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19.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危化品、易燃易爆等安全生产类企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0.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21.区规划分局

负责容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22.区气象局

做好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等服务工作。

23.区供电局

负责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24.市水务集团白云分公司

负责按照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建设、管理维护白云区市政消火栓。

2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建立本级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三、其他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由其接任人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10

来源:白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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