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1枚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5-01-25 09:58
  • 文号
    白府办函〔2025〕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行…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1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白云经开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者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印章。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61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刻制“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自文件下发之日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略

2025年1月24日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57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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