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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3-12-15 16:29 -
文号
白府办发〔2023〕20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
文字解读:《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党发〔2021〕35号)《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省计生协、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要求,将原“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白云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更名为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结合白云区实际,对原基金管理办法修改如下。
一、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
(一)协议授权。向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出申请并签订联合募集“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的合作协议书,取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授权,根据授权书和合作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合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募集到的资金统一进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开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
(二)资金来源。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系统整合、群众受益”和广泛发动、自愿捐赠的原则,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募集资金:
1.根据工作需要,区财政注入相应资金,确保每年基金余额不少于50万元。
2.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捐赠。
(三)资金使用。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章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省、县联合募集“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工作。
(四)资金监管。
1.建立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协调机制。由区委联系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区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区计生协专职副会长担任副召集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计生协、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各乡(镇、街道)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审核确认帮扶对象,规范、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领导协调机制下设基金监管审核小组在区计生协,由区计生协专职副会长担任小组组长。
2.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管。
3.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捐助人和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二、关爱救助对象和内容
(一)关爱救助。
1.农村计生双女结扎户其女儿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000元,伤残等级二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000元,伤残等级三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000元。
2.失独家庭成员在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上,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可在基金列支,且一年内列支的费用不超过5000元。
3.失独家庭成员生日关爱“暖心行动”。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为失独家庭成员发放慰问金或购买生日蛋糕、鲜花等物资进行慰问;对失独家庭较多的乡(镇、街道)开展集体庆生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计生协品牌服务项目。开展“特别的爱给特殊的你”“幸福人生·家圆”“走亲戚·认亲戚”“健康直航”等,在国家法定节日以及“5·29”计生协会员日等,为计生特殊家庭开展人居环境改造、老年健康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5.生殖健康服务。通过区优生优育指导中心、优生优育服务站点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传服务、托幼照护服务活动。
(二)助学行动。为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基层计生协干部等困难家庭中的子女,以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子女,在非义务教育就学阶段一次性提供2000元的资助。
(三)应急救助。为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基层计生协干部及其它符合政策生育困难家庭,以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或子女因身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视情况提供2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四)其他。开展唇腭裂救助、家庭健康促进、老龄健康宣传服务等人口健康活动。
三、资格确认
(一)救助对象必须遵纪守法,积极支持配合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
(二)救助对象必须是白云区户籍人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提出书面申请。
(三)独生子女户必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独生子女家庭必须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困难的须出具乡级证明。
(四)父母或子女死亡的须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五)独生子女伤残户须持有等级为四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计生户残疾人家庭父母或子女须持有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救助对象婚育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七)学业资助对象须由就读学校提供就学证明。
(八)失独家庭成员生病住院须提供“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
四、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级计生协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级核实:村级计生协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无异议,资料(一式四份)上报乡级计生协。
(三)乡级审查:乡级计生协对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乡级和村级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乡(镇、街道)公章上报区计生协。区级项目的救助对象由涉及的乡级和村级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计生协。
(四)区级审核:基金监管审核小组对乡级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复核和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分类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申报表》,提出救助建议,经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协调机制召集人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核同意,将拟救助情况在区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按程序报市计生协和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基金监管审核小组、乡级计生协、村级计生协逐级给予解释和答复。
(五)资金发放: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发放,原则上每年统一发放一次。
(六)档案管理:区、乡、村三级计生协对救助对象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金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基金资助范围、申报流程和使用要求等内容。各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捐赠。
(二)规范管理监督。区、乡、村三级计生协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计生协、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和计生事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财经纪律、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救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白云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小组负责解释和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白云区“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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