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3-10-23 16:34
  • 文号
    白府办函〔2023〕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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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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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 

《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引领作用,通过“院士(专家)工作室”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创新团队,引导创新要素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我区科技创新增添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特制定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省、市、区相关要求,围绕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院士(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吸引高端人才及创新资源集聚,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以院士(专家)工作室的研究成果转移转化赋能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省会城市新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创新支持。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促进建设主体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资源共享,真正做到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培育获得一批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到2023年底,启动3-5个院士(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建成5-10个院士(专家)工作室,推动5-10个高质量科研课题研究,申请10-20个高质量发明专利并授权5-10个,促进10-2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动培育2-3个高新技术企业,“院士(专家)经济”初现雏形。

三、建设要素

(一)建设主体及模式

工作室以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为建设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产业发展、便利群众生活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建设主体研发机构为依托,多形式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建立工作室,针对建设主体战略发展或亟需解决的问题、困难确定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配备设施设备,联合攻克产业关键、技术瓶颈,或引进院士(专家)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

其中,领衔“院士(专家)工作室”的院士、专家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及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认定目录》)A类条件的院士(专家);符合《认定目录》B类及C类相关专家。

(二)建设条件

1.主体条件:建设主体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建设主体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有不少于3年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任务,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专业方向:工作室专业方向要与建设主体的业务内容、科研方向、技术领域相符;

3.硬件环境:建设主体需保障院士(专家)工作室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可供办公及开展实验的设施设备;

4.团队建设: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同建设主体一起组建具有10人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团队。

(三)建设重点

建设周期内建设主体和建设团队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工作:

1.根据建设主体发展需求,围绕发展前沿方向,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动院士(专家)研究成果在白云转移转化;

4.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协助建设主体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5.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区、行业以及国家科技创新、研发等项目立项,积极参与省、市“揭榜挂帅”相关项目的申报,为争取国家、省、市重大专项资助,提供咨询论证并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6.借助院士(专家)高端智力支持作用,凸显高水平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带动高端人才、要素集聚,推动“最强大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以区政府专题会为议事机构,适时统筹协调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区科学技术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区政府办。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就院士(专家)工作室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营考核结果、经费拨付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审议;

2.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该专项工作的日常推动、管理、协调、沟通等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走访对接力度,对有建设意愿的单位开展相关指导工作,协助对接与建设主体研究方向一致的院士(专家)及其工作团队,协助建设主体做好相关建设工作;

3.区财政局。做好院士(专家)工作室资金保障;

4.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符合省、市、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专人对接并优先予以保障;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动,协助院士(专家)工作室做好各项专利申请工作、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

6.区委人才办、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主导单位开展工作。大力推动白云区企事业单位与相关科研院校开展合作交流,对有意愿建设院士(专家)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对接跟进,并在工作室建设过程中做好跟踪服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由建设主体承担,区财政根据《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相关规定,经区科学技术局根据已建成的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情况等要素每年开展考核后进行补助。根据考核情况在建设首年每个工作室拨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此后每年对每个运行良好的工作室按照考核结果拨付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运营补助时间最高不超过4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纳入本方案根据实施细则开展考核后进行补助。

(三)强化环境保障。鼓励科技创新,积极鼓励“院士(专家)工作室”申请地区、行业以及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或积极参与省、市“揭榜挂帅”相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省、市重大专项资助。除优先推荐、专人协助对接办理外,涉及上述平台、项目申报的,应在考核中有所侧重,增加运营补助经费;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交流,保障“院士(专家)工作室”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维权援助等权益,维护工作室在相关领域的核心利益;强化人才服务,院士(专家)及其工作团队,符合省、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在住房、医疗、交通、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保障。

附件: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和运营专项补助经费

兑现流程(试行)

附件

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和运营专项补助经费兑现流程(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根据《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科技创新十条措施》文件精神,规范院士(专家)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的兑现、使用和管理,制订本流程。

一、补助对象

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已建成院士(专家)工作室且符合《 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建设条件的。

二、补助标准

(一)对已建成的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要素经区科学技术局考核认定合格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建设首年补助,其中,领衔“院士(专家)工作室”的院士、专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及符合《认定目录》A类条件的院士(专家),其工作室享受建设首年补助不高于30万元。

2.符合《认定目录》B类的专家,其工作室享受建设首年补助不高于25万元。

2.符合《认定目录》C类及其他的专家,其工作室享受建设首年补助不高于20万元。

(二)对在运营的院士(专家)工作室运行情况、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情况等要素经区科学技术局考核认定合格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每个工作室每年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运营补助次数最高不超过4次。

(三)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已获得同类别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建设补助

工作室在同院士(专家)签订协议后向区科学技术局申请备案,区科学技术局根据备案情况在3个月内组织建设验收考核,建设主体在考核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运营)补助申请;

2.已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相关认定资料及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际运用资料;

3.建设主体基本情况、相关证照及运行良好印证资料;

4.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开展形式、组织架构设计、管理制度建设、研发团队成员情况、硬件条件配置情况、建设主体支持措施等)、建设主体同领衔院士(专家)首次签订和续签的协议、院士(专家)资格认定材料。

5.建设主体承诺书(需建设主体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及条件进行初审后实地查看建设情况,根据建设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初审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建设考核并明确补助金额,未通过建设考核的,不予补助。审议结果须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二)运营补助

建设考核合格的工作室,至考核合格后每运营满1年,由区科学技术局开展运营考核。在开展考核时建设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主体运行良好印证资料;

2.本年度工作室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实质性合作任务的佐证材料; 

3.建设主体及工作室创新能力建设及运营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相关资料开展初审后实地查看运营情况,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及补助标准建议并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审议结果须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运营考核合格的,按考核结果拨付运营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运营补助资格,下一年度重新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运营补助资格。补助次数最高不超过4次。

四、资金使用

工作室建设、运营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特定用途支出,其中,科研费用支出不得低于补助经费的60%:

(一)科研费用。用于工作室、实验室硬件设施改造费用;合作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改装费用;购置与工作室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费用,以及开展实验、研发所需的相关费用。

(二)管理费用。建设主体在引进院士(专家)、对接洽谈、考察调研、学术研讨、学习交流等方面所产生的差旅费;工作室相关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加班、就餐及相关补助补贴;工作室建设及日常运营所需的购买服务的费用、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正常费用。

五、管理与监督

(一)专项补助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效益优先”原则,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二)工作室建设主体对工作室建设的规范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的规范性负责。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追缴已拨付各类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室建设主体应据实提供建设、运营考核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取消资助资格,已发放资助资金的追缴所发放的资助资金,并将该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且5年内不得申报区级政策扶持资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在建院士(专家)工作室,并按有关规定追缴全额支持资金:

1.建设主体单位不落实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实施工作室建设和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的;

2.院士及团队无故中止与建设主体单位合作的;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期满总结报告,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4.对年度总结备案、管理期满评估验收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建设主体单位,责令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区科学技术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专项补助经费绩效评价,每年年底提出工作室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情况,并报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后由区科学技术局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附则

(一)本流程所指院士(专家)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是指符合《 白云区“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建设条件而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室,并根据院士(专家)工作室建设考核认定的所拨付的工作室建设和运营补助专项补助经费。

(二)专项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给予支持和保障。

(三) 其它特殊情况,经报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专项补助经费在不违反相关财务规定、不超出年度经费预算总额前提下,可根据服务院士(专家)事项情况灵活调整经费用途。

(五)本办法有关政策与其它区级政策有重复的,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拨付。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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