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1-09-03 10:06
  • 文号
    白府办发〔2021〕5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2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20号)精神,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白云区粮食生产面积、产量“双稳定”,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20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3日    

  

附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57343.html

(0)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头像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员
上一篇 2021年9月2日 下午4:53
下一篇 2021年9月3日 上午11:2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