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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1-09-03 10:06 -
文号
白府办发〔2021〕54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2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20号)精神,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白云区粮食生产面积、产量“双稳定”,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20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3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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