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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1-07-22 14:10 -
文号
白府办函〔2021〕13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2021年迎接国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白云经开区:
《白云区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云区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第3年复审1次,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以暗访为主。2021年贵阳市将再次迎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贵阳市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此次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查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42字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进实施“健康白云”建设,将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二、组织保障
成立白云区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白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有关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度、研究、通报阶段性复审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省、市、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工作任务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查表》要求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
复审范围:都拉乡、牛场乡、沙文镇、麦架镇、艳山红镇、泉湖街道办事处、大山洞街道办事处、云城街道办事处、龚家寨街道办事处、都拉营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建成区范围。
复审形式:国家复审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进行,以暗访为主;暗访方式包括浏览政府网站、访谈群众和现场样本抽查等,以图片、文字等方式对整个复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查表》(详见附件2)对主干道、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拆迁待建工地、食品安全(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公共场所(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早夜市、医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火车站、客运站、铁路、公厕等样本点按照千分制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低于750分不予通过,750分至800分基本通过(完成整改经省爱卫办复核通过),800以上为通过。
工作内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个方面共40项指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
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交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城维公司、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直机关工委、区交运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城维公司、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牵头单位:区商促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管局白云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牵头单位:区商促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市交管局白云分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责任单位:市交管局白云分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
1.召开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会,部署复审迎检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工作重点、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2.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进行自查整改,重点针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群众满意度提升等方面。
3.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期间:迎接市卫生健康局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第一次模拟暗访评估。
4.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本行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佐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专家组暗访和技术评估。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至9月)
1.对照省级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薄弱环节和第三方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派员参加6月18号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培训班进行培训。
2.开展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进行整治。
3.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全面营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氛围。
4.根据三个轮次的第三方模拟暗访评估,进一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迎接国家暗访复审。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9月以后)
对国家暗访复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常态化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白云区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复审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复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是复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处理好复审与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的重点工作关系,做到工作到位、任务落实、集中精力。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网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机制 突出落实
各乡镇、街道统筹指挥本辖区复审各项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出台相应的方案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查找问题,把承担复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形成长效机制,涉及多部门问题,必须以大局为重,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严格考核、问责问效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查考核,按行业和属地开展自查自纠,健全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在复审过程中作风漂浮、推诿扯皮、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实施问责。
附件:1.白云区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千分制得分表
附件1
白云区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唐 樾(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 周炳坤(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刘仁好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执行副组长: 叶文隽(区政府副区长、区爱卫会主任)
成 员:李 斌(区政府办主任)
叶 波(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局长)
刘 赟(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秋毅(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 晴(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杨 兵(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国华(区财政局局长)
徐 刚(区教育局局长)
黄光华(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邓胜元(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局长)
刘朝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魏 武(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班正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春芝(区水务中心主任)
吴育材(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左育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 强(市交管局白云分局局长)
周江毅(区卫生健康局副科干部)
李卫平(艳山红镇镇长)
杨友荣(麦架镇党委书记)
沈林华(沙文镇镇长)
陈 鹏(都拉乡乡长)
莫博扬(牛场乡乡长)
曾庆德(泉湖街道办主任)
马利飞(云城街道办主任)
杨正春(大山洞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陈 鹏(龚家寨街道办主任)
吴忠文(都拉营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兵(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千分制调查表
|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
总 分 |
1000 |
|
|
一、综合评价 |
50 |
|
|
建设(20分) |
城市总体规划建设 |
10 |
|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10 |
|
|
管理(30分) |
城市卫生面貌 |
10 |
|
精细化管理程度 |
10 |
|
|
创卫宣传氛围营造 |
10 |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70 |
|
|
健康教育(36分) |
媒体健康教育 |
5 |
|
街道社区健康教育 |
10 |
|
|
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 |
8 |
|
|
医院健康教育 |
8 |
|
|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 |
5 |
|
|
全民健身活动(14分) |
居住区、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
6 |
|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 |
4 |
|
|
市民参与健身活动 |
4 |
|
|
控制吸烟(20分) |
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 |
4 |
|
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
5 |
|
|
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 |
5 |
|
|
城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
6 |
|
|
三、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 |
230 |
|
|
清扫保洁(22分) |
保洁人员着装规范、作业工具实用 |
3 |
|
门前三包落实 |
6 |
|
|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
8 |
|
|
未见扬尘作业,机械化清扫车辆定时规范工作 |
5 |
|
|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30分) |
路面平坦、完好 |
8 |
|
基础设施完好 |
8 |
|
|
无垃圾积存 |
8 |
|
|
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
6 |
|
|
城市立面(10分) |
立面整洁 |
5 |
|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
5 |
|
|
城市绿化(10分) |
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 |
5 |
|
绿化带内无垃圾 |
5 |
|
|
公共水域(12分) |
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 |
4 |
|
岸坡整洁完好 |
4 |
|
|
无直排污水现象 |
4 |
|
|
*“十乱”整治(32分) |
无乱贴乱画 |
7 |
|
无乱泼乱倒 |
6 |
|
|
无乱拉乱挂 |
6 |
|
|
无乱搭乱建 |
6 |
|
|
无乱停乱放 |
7 |
|
|
城市照明(5分) |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
3 |
|
亮灯情况 |
2 |
|
|
垃圾收集运输(15分) |
收集容器整洁密闭 |
3 |
|
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 |
3 |
|
|
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 |
3 |
|
|
无苍蝇孳生 |
3 |
|
|
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
3 |
|
|
*垃圾中转站(14分) |
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 |
4 |
|
场地内外整洁,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
3 |
|
|
垃圾装卸作业规范 |
3 |
|
|
蝇密度低 |
4 |
|
|
公厕(20分) |
公厕免费开放 |
3 |
|
重点区域达二类建设标准 |
4 |
|
|
照明、洗手等设施 |
3 |
|
|
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 |
4 |
|
|
无旱厕 |
4 |
|
|
公厕标志标识规范 |
2 |
|
|
铁路(公路)沿线(10分) |
无“十乱”现象 |
5 |
|
无垃圾积存 |
5 |
|
|
*流动商贩管理(18分) |
定时定点品种管理 |
6 |
|
散装食品摊贩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 |
6 |
|
|
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 |
6 |
|
|
*早夜市卫生(12分) |
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 |
6 |
|
餐饮摊点亮证经营 |
3 |
|
|
管理及卫生状况 |
3 |
|
|
建筑(待建、拆迁)工地卫生(10分) |
工地围挡规范 |
4 |
|
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 |
3 |
|
|
无生活垃圾积存 |
3 |
|
|
环境保护(10分) |
无噪音扰民 |
3 |
|
无秸秆焚烧 |
4 |
|
|
无烟囱冒黑烟 |
3 |
|
|
四、农贸市场卫生 |
100 |
|
|
基本信息公示(10分) |
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 |
3 |
|
农药残留检测公示 |
3 |
|
|
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
4 |
|
|
建设与管理(30分) |
划行归市合理 |
4 |
|
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 |
6 |
|
|
商品摆放规范有序 |
4 |
|
|
清扫保洁到位 |
6 |
|
|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 |
5 |
|
|
无店外经营现象 |
5 |
|
|
市场公厕(10分) |
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 |
4 |
|
设施维护良好 |
3 |
|
|
内外环境整洁 |
3 |
|
|
*活禽售卖(20分) |
设置相对独立区域 |
8 |
|
隔离宰杀 |
6 |
|
|
卫生管理良好 |
6 |
|
|
水产区(10分) |
设施完好 |
5 |
|
整洁卫生 |
5 |
|
|
食品安全(20分)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6 |
|
设施设置规范 |
7 |
|
|
卫生管理良好 |
7 |
|
|
五、食品安全 |
120 |
|
|
基本信息公示(40分)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10 |
|
量化分级管理 |
8 |
|
|
卫生管理制度 |
8 |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8 |
|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6 |
|
|
设施与管理(50分) |
内外环境整洁 |
8 |
|
消毒保洁设施 |
6 |
|
|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
10 |
|
|
垃圾收集设施 |
8 |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5 |
|
|
基本无蝇 |
8 |
|
|
卫生管理 |
5 |
|
|
*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30分) |
基本设施 |
10 |
|
防尘、防蝇设施 |
10 |
|
|
内外环境整洁 |
10 |
|
|
六、重点场所卫生 |
110 |
|
|
基本信息公示(40分) |
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 |
10 |
|
量化分级管理 |
8 |
|
|
卫生管理制度 |
8 |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8 |
|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6 |
|
|
设施与管理(35分) |
内外环境整洁 |
10 |
|
消毒保洁措施 |
7 |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8 |
|
|
卫生管理 |
10 |
|
|
*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等(35分) |
基本设施 |
10 |
|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
10 |
|
|
有禁烟标识 |
5 |
|
|
浴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5 |
|
|
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
5 |
|
|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100 |
|
|
鼠防制(30分) |
鼠迹 |
10 |
|
重点行业防鼠设施 |
10 |
|
|
灭鼠毒饵站 |
10 |
|
|
蝇防制(30分) |
成蝇密度控制 |
10 |
|
餐饮店灭蝇、防蝇设施 |
10 |
|
|
蝇滋生地控制 |
10 |
|
|
蚊控制(30分) |
蚊幼虫孳生环境治理 |
8 |
|
旅业等公共场所防蚊设施 |
5 |
|
|
居民反映成蚊叮扰情况 |
7 |
|
|
蟑螂防制(20分) |
蟑迹 |
10 |
|
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 |
10 |
|
|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50 |
|
|
免疫门诊(8分) |
制度上墙,程序清晰 |
4 |
|
设置与管理 |
4 |
|
|
预检分诊点(8分) |
设置、标识明显 |
4 |
|
有医护人员值守 |
4 |
|
|
发热与肠道门诊(10分) |
规范设置 |
4 |
|
标识清楚 |
3 |
|
|
有医护人员值守 |
3 |
|
|
医疗废弃物储存(8分) |
按规定安全储存 |
4 |
|
标识明显 |
4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6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
4 |
|
|
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6分) |
环卫设施数量充足 |
3 |
|
清扫保洁状况 |
3 |
|
|
九、社区与单位卫生 |
50 |
|
|
*环境卫生(18分) |
垃圾收集、转运容器 |
6 |
|
垃圾日产日清 |
6 |
|
|
公共厕所整洁 |
6 |
|
|
路面、绿化带(12分) |
路面硬化、平坦 |
4 |
|
庭院绿化美化 |
4 |
|
|
绿化带内无垃圾 |
4 |
|
|
*卫生秩序(20分) |
“十乱”治理 |
10 |
|
“五小行业”管理 |
6 |
|
|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
4 |
|
|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70 |
|
|
基础设施(30分) |
环卫设施配置 |
8 |
|
路面平整 |
6 |
|
|
沟渠密闭通畅 |
6 |
|
|
垃圾收运容器管理 |
5 |
|
|
公共厕所整洁 |
5 |
|
|
五小行业(10分)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5 |
|
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 |
5 |
|
|
*卫生管理(30分) |
清扫保洁到位 |
10 |
|
无“十乱”现象 |
10 |
|
|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
5 |
|
|
无禽畜散养现象 |
5 |
|
|
十一、群众满意度 |
50 |
|
|
*现场随访(50分) |
市民满意度 |
30 |
|
外来游客满意度 |
10 |
|
|
出租车司机评价 |
10 |
|
注:带*号项目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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