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2021-07-16 15:05
  • 文号
    白府办函〔2021〕1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27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21〕5号)精神,为大力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一、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白云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组织全区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全区性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二、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区长和各成员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副区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会议作出的决定须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四、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中,涉及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职责或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请分管副区长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统筹协调。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协调落实。

附件:1.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职责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组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政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法院分管副院长

区检察院检委会分管专职委员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

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区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分管副局长

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区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区大数据局分管副局长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分管副局长

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区金融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贵阳市白云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区政协办公室

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促进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政策措施。

三、区法院

(一)按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规定,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及时公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侵权事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知识产权司法人才;

(四)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协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诉调对接、诉仲对接机制。

四、区检察院

(一)指导、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协同知识产权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

(二)协同知识产权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立案协调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

(三)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

五、区金融服务中心

(一)研究和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金融政策措施;

(二)推动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开展。

六、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七、区科学技术局

(一)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工作。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结合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知识产权的政策规定;

(二)推进企业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

(三)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

(四)会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服务工作;

九、区民宗局

(一)推动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开发利用;

(二)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十、区公安分局

(一)依法开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协调处置重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一、区司法局

(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立法工作;

(二)依法承办、受理、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类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

(四)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

(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按规定安排区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级知识产权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组织国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四)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十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统筹。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一)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培育、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执法活动。

十五、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一)推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推动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三)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知识产权监管;

(四)配合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十六、区卫生健康局

(一)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三)研究制定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一)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计划;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

(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四)负责区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在各级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六)知识产权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七)负责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发布。

十八、区统计局

(一)做好知识产权专项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十九、区大数据局

(一)配合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大数据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划,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在大数据产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

二十、区委宣传部

配合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建立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

二十一、区商促局

(一)在制定全区贸易领域的发展规划或战略、政策中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对相关重大知识产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区内进出口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帮助进出口企业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审查、保护工作。

二十二、区教育局

(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学校活动,在学生群体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二)推动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培育、评定工作。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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