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发文时间
    2020-09-27 19:21
  • 文号
    白府办发〔2020〕6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人民政府重要决…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闭环管理工作,以事务办理“零缺陷”推动政府工作效能提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

(一)分办原则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区督办督查局跟踪督办。

(二)跟踪督办要求

1.区政府办常务科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区督办督查局提供会议记录,区督办督查局于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任务清单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交办通知单》,及时跟进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单内落实情况填报的单位下发《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办通知单》,及时进行督办。

2.区督办督查局要与区政府办和各相关责任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准确填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于下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将截止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办理工作台账呈区政府领导阅知。

二、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调研明确事项的跟踪督办

(一)分办原则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调研明确事项或委托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召开的专题会议和调研明确事项由区政府办秘书一科、分管秘书一科的副主任跟踪督办。

2.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调研明确事项或委托区政府办副主任、科级干部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调研明确事项由区政府办综合科对口服务人员、联系区政府领导的副主任、科级干部跟踪督办。

(二)跟踪督办要求

1.区政府领导对口服务科室或服务人员原则上于会议召开或调研结束当日形成任务清单,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调研明确事项交办通知单》,及时跟进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限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的责任单位下发《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调研明确事项督办通知单》。联系区政府领导的区政府办副主任、科级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不理想的事项、《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调研明确事项督办通知单》下发后1个工作日内仍未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的单位及时进行督办。

2.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调研明确事项的重要和急缓程度,将事项分为三个类别跟踪督办。★★★类为有明确完成时限的紧急事项,责任单位自收件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后续情况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上报,直至办结;★★类为有明确完成时限确需一定时间完成的事项,责任单位自收件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后续情况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直至办结;★类为未明确完成时限或需要长效推进的事项,责任单位自收件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后续情况每月15日、30日上报,直至办结。★★★类、★★类办结后仍需长效推进的,可转为★类事项。

3.区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调研明确事项办理情况由区政府办对口服务科室或服务人员汇总后以台账形式呈区政府领导阅知。办结事项或阶段性完成事项,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未完成事项,定期进行反馈(★★★类事项于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汇总,★★类事项于每月10日、20日、30日汇总,★类事项于每月15日、30日汇总)。

三、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跟踪督办

(一)分办原则

1.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由区政府办秘书一科、分管秘书一科的副主任跟踪督办。

2.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区长的批示件由区政府办综合科对口服务人员、联系区政府领导的副主任、科级干部跟踪督办。

(二)跟踪督办要求

1.区政府领导对口服务科室或服务人员原则上于批示当日形成任务清单,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区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通知单》,及时跟进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单内落实情况填报的单位下发《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督办通知单》。联系区政府领导的区政府办副主任、科级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不理想的事项、《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督办通知单》下发后1个工作日内仍未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的单位及时进行督办。

2.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重要和急缓程度,将事项分为三个类别跟踪督办。★★★类为有明确完成时限的紧急事项,责任单位自收件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后续情况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上报,直至办结;★★类为有明确完成时限确需一定时间完成的事项,责任单位自收件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后续情况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直至办结;★类为未明确完成时限或需要长效推进的事项,责任单位自收件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后续情况每月15日、30日上报,直至办结。★★★类、★★类办结后仍需长效推进的,可转为★类事项。

3.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区政府办对口服务科室或服务人员汇总后以台账形式呈区政府领导阅知。办结事项或阶段性完成事项,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未完成事项,定期进行反馈(★★★类事项于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汇总,★★类事项于每月10日、20日、30日汇总,★类事项于每月15日、30日汇总)。

四、跟踪督查工作制度

(一)“一单五制”制度。区政府办、区督办督查局对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督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二)限期报告制度。区政府办、区督办督查局各项交办督办事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及文件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办、重报、补报。对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办结的事项,责任单位要及时提请区政府领导进行研究,并重新明确完成时限。

(三)激励问责机制。全区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担当作为,以抓具体抓深入的务实作风推动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以创建“零差错”机关为抓手推动政府效能提升,坚决杜绝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和软落实等现象和行为。区政府办、区督办督查局要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事务办理考核工作,每月对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办理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且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定期予以通报表扬。对贯彻落实不力,工作任务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或临时性、指定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督促整改;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下发督办通知后仍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提请区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因督查整改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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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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