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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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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2019-09-05 11:16 -
文号
白府办发〔2019〕47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电子政务网应用…
白云区电子政务网应用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和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5号)和《2019年贵阳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19〕55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公文系统(40分)
1.公文及时签收率、办文率、办结率达到100%。凡在抽查中发现未达100%指标的每项扣10分/次。(30分)
2.使用公文系统发文。除涉密文件外的公文一律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发文,凡在抽查中发现非涉密文件未通过公文系统发文的,每个扣5分/次。(10分)
(二)门户系统(60分)
1.账号活跃情况(40分)
本单位所有注册帐号月均使用“通知公告”、“快传”、“台帐”、“信息共享门户”系统时间不低于15天,并在每个工作日均撰写台帐,未达到要求的指标,每项扣10分/次。(注:各帐号每天使用4个系统的次数至少分别1次,点开查看也可算1次,台帐不限字数)
2.领导带头使用情况(5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使用“通知公告”、“快传”、“台帐”、“信息共享门户”的时间不低于15天,并在每个工作日撰写台帐,“台帐”未达到要求每次扣2分,“通知公告”、“快传”、“台帐”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分。(注:每天使用4个系统的次数至少分别1次,点开查看也可算1次,台帐不限字数)
3.信息共享门户(10分)
在做好本单位信息共享门户运维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向省、区信息共享门户推送信息,每周对“白云要闻”、“图片新闻幻灯片”、“通知公告”3个栏目推送信息各不低于1条,同一条信息多点推送计1条,同时做好稿件发布和推送前的审核工作,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每次扣5分。
4.每月数据确认(5分)
各单位管理员于每月25号至28号,在【组织机构管控平台】-【组织机构管理】中,进行本单位数据确认,未按时确认数据的扣1分,当月未确认的扣5分。
(三)移动端使用(附加分:10分)
通过移动端使用各项业务系统的人数达到本单位注册总人数的50%,未达到50%的,此项不得分。(注:移动端使用时间可算作PC端使用时间,PC端使用时间不可以算作移动端使用时间)
三、考核方式
(一)月度抽查
区政府办每月联系电子政务网运维服务提供商,获取上月全区各部门(单位)应用情况数据,对工作情况不佳、排名靠末的单位进行全区点名通报批评。
(二)季度通报
区政府办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根据当季全区各部门(单位)月度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取平均值,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责令及时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书面汇报并交信息科存档。
(三)年度评估
区政府办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月度应用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分,形成年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年终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此项考核分值均按照零分计算。
四、备注
此考核办法由区政府办信息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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